【文匯網訊】2019年全國兩會正在北京召開。《灣區青年說》第四期,請來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陳曼琪與已在北京工作多年的香港律師關穎思、正在北京修讀法律的香港學生譚力榮對談。
【攜港人希望赴會冀帶回更多機遇】
Q1:
關穎思:想請問陳律師今年以什麼樣的使命參加兩會,又帶來哪些重點提案?
陳曼琪:我希望自己是香港人與國家溝通的橋樑。尤其是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出台,更加是帶著香港人的希望而來,希望帶回好消息、發展機遇給香港人。我的建議都是主打大灣區司法服務和建設,同時還包括國家法官制度改革、大數據使用、婦女發揮雙重作用等。
【灣區內法律合作「一地三法」更融合】
Q2:
關穎思:您曾提出過在大灣區內可以嘗試「一地三法」、成立粵港澳合作法律中心等,想請您介紹一下這個理念的可行性?
陳曼琪:在去年大灣區發展規劃綱未出台時,我就在想粵港澳要實現人流物流資金流,需要一站式處理很多事,包括法律案件,一站式應用三地法律,內地法律、普通法、葡語法。目前我們可以見到,前海法庭的涉外法庭已經可以處理域外法,廣東省還有國際商事法庭,已經不僅是「一地三法」。今年我的建議更深化,希望加強大灣區涉外法庭當事人選擇域外法的權利,讓審案法官不只是熟悉內地法律,也了解域外法;同時香港大律師或事務律師除了在內地能資格互認,還應擁有擔任特邀法官的機會,參與處理涉外民商案件。
Q3:
關穎思:您認為,作為香港的普通法律師,除了在大灣區發展具有優勢,會有什麼樣的困難?
陳曼琪:客觀來說,首先,無論是香港的大律師還是事務律師,剛剛執業或是執業十幾年的律師,普通話的流利程度都暫時不能完美地能處理案件,或者與委託人協商重要事件。律師的口才、語言很重要,普通話會是香港律師在內地發展是實質的障礙。
其次,香港律師有國際視野,但非常缺乏對內地的了解,以及缺乏處理大型案件的實際經驗,而年輕律師如果不跟隨團隊,很難得到客戶的信任,實踐經驗更加缺失。
【以個人為中心港律師機遇更多】
Q4:
譚力榮:我來內地修讀法律系本科及研究生,觀察到港澳學生在內地發展法律事業仍面臨障礙,例如港澳學生在內地不能作為獨資發起人開辦律所、港人取得內地律師資格仍只能處理涉港人訴訟或非訴訟業務,感覺綁手綁腳,有些沮喪。
陳曼琪:千萬不要沮喪呀,其實在香港,剛剛做律師都不可以獨資開辦。要有經驗,工作的頭3至5年會學到在書本沒有的東西,包括如何管理律所、有效安全管理客戶交給你保管的錢,所以我都認為要一段時間才能做合夥人或是獨資,至於年資限制可以研究。
目前情況來說,香港律師行在大灣區內與內地律師行合夥聯營等形式有一定限制,年輕律師如果沒有律所對口也無法執業,不利於香港律師在大灣區百花齊放。因此我希望未來大灣區內的法律服務不以律所為准入單位,而是允許個人自由出入。首先要做到資格互認,並爭取「一牌三法」。也就是說,不只是香港律師只可以處理普通法,一名律師經過考核,可以處理三種法律。並且先行先試,我建議可以嘗試開放婚姻法、遺產法、刑事商業罪行等等,這些都是非常民生相關的領域,這樣香港律師就不再綁手綁腳,選擇可以更多。
【年輕人勿等運到打好基礎做先鋒】
Q5:
陳曼琪:我很清楚年輕人希望盡快成立自己的律師所,發展自己,目前制度上的確有難度。如果能實現我剛才提到的「一牌三法」,律師以個人身份提供法律服務,你們對此有什麼疑問嗎?
譚力榮:我覺得這對我們年輕人來說是非常好的契機,但擔心實現目標比較困難,因為要涉及到三地協調,需要政府間頻密跟進磋商。
關穎思:如果開放部分法律,例如婚姻、遺產等方面,同時掌握三地法律會較為輕鬆,更適合執業一點時間後,對自己經常處理的領域有清晰認識的律師。
陳曼琪:「一牌三法」目前聽上去確實有難度,但是年輕人呢,永遠要對未來有信心,對國家、改革創新有信心。這一刻不知道政策是否不可行,但是可以提前裝備自己,到政策開放的時候自然就是先鋒。年輕人不要等運到呀,現在要繼續努力學習,獲得實踐經驗,打好基礎。大灣區內已經有涉外法庭用普通法審案,以前覺得很難,現在就實現了。所以香港年輕人要保持自己的國際視野,認識國家,豐富實踐經驗,大灣區的機遇就隨處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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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