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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個稅優惠政策出台 按內地香港稅差給予補貼

2019-03-16

【文匯網訊】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到,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執行。

圖為南沙自貿區局部

圖為南沙自貿區局部

《通知》指出,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和補貼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明確,適用範圍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等大灣區珠三角九市。

針對「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如何認定」的問題,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表示,目前,國際上和我國對於「人才」並無統一適用的判定標準,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對於「人才」的需求和界定也各不相同。為了更好地滿足大灣區的實際需要,《通知》規定,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即由廣東省、深圳市確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辦法。這樣使優惠政策與地方的實際需求相吻合,更好地發揮政策的激勵效果。

此外,針對「廣東橫琴、深圳前海原有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文件為何廢止」的問題,該負責人回應稱,自2013年起,已在廣東橫琴、深圳前海,以及福建平潭實施了港、澳、台居民、境外高端人才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政策。廣東橫琴、深圳前海屬於粵港澳大灣區的範圍,此次出台的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後,將覆蓋橫琴、前海兩地的已有政策,因此,廣東橫琴、深圳前海原有的兩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文件自新政策實施之日起廢止。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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