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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中央釋放稅政紅利 大灣區港人獲實質利好

2019-03-17

文|香港文匯網記者凱雷 

動港人切身利益的大灣區稅政重大利好政策和相關最權威解讀17日見諸香港報章,一舉掃除港人此前對內地所得、境外所得所謂「多徵稅」、「多重徵稅」的擔憂。兩份由中央部委簽署的稅政文件,堪稱中央對港人所送的特殊大禮,中央釋放政策紅利,採取大灣區稅務補貼新政,令在大灣區的香港同胞享有「港人港稅」的特殊禮遇,這不僅是對港人既往改革開放四十年所作的貢獻之肯定與回報,更是為香港青年帶來新時代到大灣區去發展、去創業更廣闊的機遇平台。

「兩會」一結束,中國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一早發佈兩個稅政紅包,一個公告:《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一個通知:《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這一個公告,一個通知,二者都適用於包括港澳人員在內的境外人士,但很明顯,最主要受益群體是港澳人士,特別是對跨境生活、工作在大灣區的港人構成重大利好。

通告明確,港澳台的境外人士來大灣區工作,如果被認定為高端人才或緊缺人才可以獲得稅負差額補貼,並對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正如主管部門官員所言,通告使得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人才實際的稅負水平明顯降低,對於大灣區廣聚英才將起到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消除了港人此前對大灣區稅務的擔憂,通知對於港人來說,如果在大灣區工作,被認定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來源於內地的所得,雖然按內地稅法繳稅,但可以享受稅負差額補貼,並對補貼免稅。

公告對港人也是重大稅務利好。此前很多港人擔憂境外所得被多收稅,這次183天判定標準的操作辦法出台,進一步放寬免稅條件。這次公告主要明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對實施條例中境外所得免稅條件進行了明確。只要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就重新計算連續居住年限;港人過境到大灣區工作生活時停留當天不足24小時,不計入境內的居住天數。免稅條件由構成居民納稅人不滿五年,放寬到連續不滿六年,這實際上是放寬了徵稅標準,規定連續居住滿六年的納稅年限從今年起算,那境外所得徵稅得到2025年,港人實際上獲得了五年的「寬免期」。

對於很多港人擔憂在大灣區置業,生活會被認定為在「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因而需就其境外所得在內地繳稅,這次公告並不涉及住所問題,但此前港澳辦負責人已明確,港澳永久居民無內地戶籍,通常不會被認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仔細計算公告中的稅政安排,公告不僅意味着年限,實際上是對於港人是實質利好,按規定看,港人來大灣區工作境外所得,基本上很容易構成免稅條件 ,享受境外所得免稅。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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