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3月21日下午,鹽城市響水縣陳家港化工園區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爆炸。截至22日上午7時,爆炸事故已造成死亡44人,危重32人,重傷58人。記者發現,該公司董事長曾被判刑,此外,員工在宿舍售賣、吸食毒品曾被判刑。
據北青報報道,發生爆炸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曾在2017年1月24日因犯有污染環境罪而被法院判決罰金壹佰萬元,公司董事長張勤岳、原料供應科科長吳國忠均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天嘉宜公司成立於2007年4月,經營範圍為KSS、80t/a3,5-二羥基苯甲酸等化工產品製造及銷售。根據天嘉宜公司2008年5月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KSS項目生產過濾產生的殘渣(廢物編號S2)應交由鹽城宇新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集中處置。
2012年年底,天嘉宜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張勤岳、供應科科長吳國忠明知江陰市周庄鎮倪家巷村村幹部楊忠興無資質處理危險廢物,仍合謀將天嘉宜公司羥基車間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工殘渣交由楊忠興填埋處理。吳國忠與楊忠興電話聯繫後,先後3次租用貨車將化工殘渣運至江陰市周庄鎮倪家巷村,楊忠興聯繫並指使挖掘機駕駛員倪文球將化工殘渣填埋處理,後由倪文球操作挖機或指使張某(另案處理)操作挖機,將3批化工殘渣分別填埋至江陰市盛誼鍛業有限公司鍛造車間圍牆外及倪家巷村垃圾填埋場東大門東南角。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江陰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江陰環保局)於2014年9月進行調查核實,並確定填埋疑似化工殘渣物的地點;同年11月5日、6日,江陰環保局組織人員在上述兩個地點挖出化工殘渣共計124.18噸。
法院認為,天嘉宜公司夥同楊忠興、倪文球等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100餘噸,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屬單位犯罪、共同犯罪。張勤岳、吳國忠分別作為天嘉宜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應承擔污染環境罪的刑事責任。
最終,江陰市人民法院判處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公司董事長張勤岳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科長吳國忠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除了這起污染環境案件之外,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還有多名員工涉及刑事犯罪。2015年3月11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審法院對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現金會計陸金龍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處以罰金五萬元的判決。
法院認為,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國家稅款78381.32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告人陸金龍作為被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應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記者還發現,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工人彭振金、陸德開還曾在2017年3月至5月間,在宿舍內出售、吸食冰毒,二人也分別於2017年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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