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據中新網報道,記者從「淶源反殺案」女生父母代理律師殷清利處獲悉,3月27日,該案當事人王新元夫婦及女兒已分別委託律師向相關部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申請金額為104萬元,並希望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
2018年7月11日夜,河北保定市淶源縣發生了王磊持凶器翻牆闖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殺一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案發後第二天,即7月12日,王新元妻子趙印芝和女兒小菲(化名)被刑事拘留;7月15日,王新元被刑事拘留。8月18日,王新元、趙印芝被批准逮捕,分別羈押於淶源縣看守所和保定市看守所,小菲則被取保候審。
今年3月3日,保定市人民檢察院通報,檢察機關經嚴格依法審查,認定王新元、趙印芝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決定對王新元、趙印芝不起訴。
殷清利介紹,3月27日下午,殷清利和律師趙鵬分別作為王新元、趙印芝的代理人,向淶源縣人民檢察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同時,王文廣律師作為小菲的代理人,向淶源縣公安局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目前,淶源縣人民檢察院、淶源縣公安局已出具《接收案件材料清單》、《接收憑證》。
據殷清利介紹,此次國家賠償申請書,系經過律師與王家人詳細溝通後確定的,三人的國家賠償申請書,第2項、第3項、第4項是一樣的。
第1項系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王新元、趙印芝及小菲,分別被羈押232天、235天、38天,按每日284.74元標準,三人此項數額分別為66059.68元、66913.9元、10820.12元,此項三人共計143793.7元。
另外第3項請求,依法向三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各30萬元,共計90萬元。
殷清利稱,對於國家賠償啟動,王新元一家人都同意,此外,希望讓賠償義務機關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建議對當時審查批捕人員追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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