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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販棄保潛逃重囚37年 香港歷來最重

2019-04-04
販毒主腦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處監禁37年(文匯報資料圖)

販毒主腦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處監禁37年(文匯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41歲男子早前被裁定販運市值高達1000萬港元的冰毒進入香港,今日(4日)上午於香港高等法院被重判監禁37年4個月。警方指這是近年法庭就販毒案判處最重的刑罰,認為判刑合理且相信具阻嚇作用。

41歲被告李名豪,被控2016年2月26日,於淺水灣販運35包共重35公斤的冰毒。同案本有其他3名男被告,案件在2017年於高等法院審理,李名豪在審訊期間曾棄保潛逃,終在去年4月落網。其餘3人中有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各被判監33年。

案情指,當日警方毒品調查科採取監視行動,見到包括本案被告的4人在淺水灣一帶活動,其中2人從一艘快艇上將2箱物品搬上車,一行人驅車前往油麻地後遭警方截停拘捕,並起出2箱毒品。

被告在庭上承認不依期歸押罪,但極力否認販毒罪,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罪成。法官判刑時就販毒罪採納33年作為量刑起點,但由於有證據顯示被告為主腦角色,控制另2人提取毒品並監督運毒過程,加上案件涉及外地運毒入境的元素,下令加刑4年,再加上被告不依期歸押罪被判的4個月監禁,總刑期為37年4個月。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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