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的II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常住人口300萬—500萬的I型大城市要全面放開放寬落戶條件,並全面取消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4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以下簡稱《重點任務》),要求繼續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其中,超大特大城市要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大幅增加落戶規模、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佔主要比例。
I型大城市全面放開放寬落戶
為推動已在城鎮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重點任務》要求,在此前城區常住人口 100 萬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已陸續取消落戶限制的基礎上,城區常住人口 100 萬—300 萬的II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 300 萬—500 萬的I型大城市要全面放開放寬落戶條件,並全面取消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同時,對於超大特大城市,要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大幅增加落戶規模、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佔主要比例。
《重點任務》要求,城市政府要探索採取差別化精準化落戶政策,積極推進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落戶。允許租賃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戶口落戶。
全國城市按規模分為五類七檔
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將城市規模劃分標準調整,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
其中,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為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大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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