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4月9日就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佔中九丑」被控「串謀作出公衆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衆妨擾」等6項罪名作出宣判。
法庭裁定9名被告罪名成立,其中違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的「串謀作出公衆妨擾」罪名成立。
邵家臻、戴耀廷、陳健民、 陳淑莊、張秀賢及鍾耀華,「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名成立;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等人「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成立;黃浩銘「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李永達「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9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54歲)、陳健民(60歲)、朱耀明(75歲)、陳淑莊(47歲)、邵家臻(49歲)、張秀賢(24歲)、鍾耀華(25歲)、黃浩銘(30歲)、李永達(63歲)。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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