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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宣判|陳淑莊邵家臻議席或不保

2019-04-09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違法「佔中」九人案4月9日宣判,其中兩名被告、香港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邵家臻恐因入獄隨時失去議席。

陳淑莊、邵家臻等被告已先后到达法庭等候判决(大文全媒體記者 麥鈞傑 攝)

陳淑莊、邵家臻等被告已先后到达法庭等候判决(大文全媒體記者 麥鈞傑 攝)

根據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立法會議員一旦入獄,在兩種情況下有機會喪失議員資格,其一是根據基本法第79條第6節,若議員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另外,79條第2節則列明,未得到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3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立法會主席可宣告其喪失議員的資格。立法會《議事規則》亦提到,若議員被判監1個月以上,即使緩刑,都可提出解除議員職務的動議。

目前反對派議員在立法會有25人(不計醫學界陳沛然),佔議會超過三分一議席,手握關鍵否決權。建制派若然動議罷免陳淑莊及邵家臻,預料很難達到三分之二多數票。倘若建制派要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以「無合理解釋」為由宣告二人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或可成為褫奪兩被告議席的最為穩妥有效的手段。當然,此一選擇亦面臨著法律爭議,那就是何謂法律上的「無合理解釋」?反對派或有可能以此提出法律訴訟。

退一步來講,即使反對派死纏爛打成功保住陳、邵的現有議席,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任何人犯下任何罪行判處監禁3個月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定罪起計5年內不能參選,故陳邵二人若被判監且同時2020年前未能完成其上訴申請,即無資格競逐連任。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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