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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違法犯罪豈可假「自由」之名

2019-04-12

【文匯網訊】「佔中九丑」剛剛被法庭裁決全部罪成。大公報4月12日刊發署名龔之平的評論文章《違法犯罪豈可假「自由」之名》,文章指出:「法庭的裁決昭示極淺顯的法理:違法就是違法,犯罪就是犯罪,不要拿『自由』來當幌子!」。以下為全文:

「生命之河在它的這一岸邊享有自由,在另一岸邊就會受到約束」,印度詩人泰戈爾的這句名言,非常形象地說明了世上並無絕對的自由。

但在香港,反對派偏偏追求「無法無天」的「自由」,教唆別人違法破壞社會秩序是言論自由,非法集結是集會自由,襲警、縱火甚至製造暴亂是示威自由,違反禁制令和藐視法庭是遊行自由……這真是,「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佔中九丑」剛剛被法庭裁決全部罪成。法庭的裁決昭示極淺顯的法理:違法就是違法,犯罪就是犯罪,不要拿「自由」來當幌子!

「言論自由」絕非違法犯罪的豁免藉口

可是,對於法庭的正義裁決,香港反對派和外部勢力群起而攻之,大帽子一個個扣上:這是政治報復,這是打壓言論和集會自由,這是侵犯人權,這是製造「政治犯」,這是「敲響自由萎縮的警號」……

違法犯罪被美化為「表達自由」和「和平集會」,特區政府的依法檢控和法庭的依法裁決倒成了打壓言論和集會自由。倒打一耙,顛倒黑白,混淆視聽,可謂莫此為甚!

我們看看法官擲地有聲的判詞。陳仲衡法官指出,無論是「佔中三子」原先構思的「佔領中環」,還是實際發生了的「佔領運動」,都是以違法方式,不合理堵塞公眾地方,當九子所號召的行動長時間影響到他人權利及帶來不便,其實已經超出言論和集會自由的合理界線,足以構成公眾妨擾。

我們看看香港媒體的公允評論。《明報》社評說,從法治角度而言,不能說九子裁決是政治報復,又或打壓和平示威,遑論「迫害政治犯」。《星島日報》社評說,九個被告行為違法都昭然可見,他們卻置法紀於不顧,肆意妄為;違法遺禍非公義,佔中搞手罪有應得。《信報》社評說,「佔領運動」毋庸置疑是違法,九名被告罪名成立的結果不令人意外。《東方日報》社評說,不管支持者如何搖旗吶喊壯其聲勢,不管罪魁禍首如何鼓其如簧之舌混淆視聽,犯法就是犯法,事實就是事實。

我們再聽聽香港市民在網上或向媒體表達的心聲,「『言論自由』成了他們犯罪的遮醜布」,「搞到香港癱瘓曬,他們罪有應得」,「犯咗法就要坐監,關自由乜事?」「香港哪來政治犯?愈給自己臉上貼金,愈唔要臉」……

以「言論、集會自由」作為免罪藉口是註定失敗的,將罪犯「英雄化」的任何企圖也是註定徒勞的!

世上沒有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等政治自由為聯合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倡導和保障,但公約同時也作出相應限制。以言論自由為例,公約第十九條規定「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但附加兩條限制:「(甲)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道德」,這兩條限制劃定了言論自由的法律底線和道德底線。公約第二十條更是明確規定,「一、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應以法律加以禁止。二、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加以禁止」。反對派經常高舉《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面大旗,他們仔細讀過該公約文本嗎?戴耀廷們串謀煽惑「佔領中環」,不正是逾越公約「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言論自由」底線嗎?

香港反對派有一個願意效忠的「祖國」,那就是美國。我們看看美國最高法院對言論自由的規限,包括:「提倡使用暴力或違法行為」、「目的在於煽動或造成迫在眉睫的非法行為」,「對於事實的虛假陳述」,喚起淫慾特別是宣傳兒童色情,使用挑釁字眼與冒犯性言論,恐嚇,涉及知識產權的言論,虛假或誤導性的廣告,這些均不受法律保障。

香港一向保障言論自由,但也通過一系列法律加以規管,對於誹謗、發放淫穢或不雅物品、公眾妨擾等等以刑事入罪。

言論自由還須遵守道德底線。香港教育大學民主牆上曾張貼針對政府官員的涼薄標語,李怡撰文詛咒去世不久的全國人大代表,這些喪失人性的冷血行為遭到香港社會一致譴責,在在說明,言論自由絕不能逾越道德底線。

摧毀香港法治就是摧毀香港自由

港人一向引以為傲,香港擁有高度的自由。香港的自由是看得見、摸得着的。反動媒體幾乎天天都在罵中國共產黨,被內地取締的法輪功可以在香港街頭敲鑼打鼓遊行及擺攤宣傳,香港的報刊、書籍、電影、音像製品可以不經審查出版發行,香港警務處統計2018年全港公眾集會達10783次、公眾遊行達1097次……

任何不帶偏見的人士都會承認,港人所享有的言論、集會等自由,在全球都是罕有的。香港反對派詆毀香港自由被收緊,完全是睜着眼睛說瞎話。

港人能享有高度自由,完全仰仗香港法治完善。但不容否認,從曠日持久的「佔領中環」到充滿血腥的旺角暴動,從搶奪政府女職員手機到襲警,從黃之鋒們鼓吹「自決」到梁頌恆們在立法會宣誓的莊嚴場合宣揚「港獨」,從暴力衝擊大學校委會到暴力衝擊立法會,從反對「一地兩檢」到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從濫用司法覆核到反對人大釋法,反對派及其支持者正愈來愈肆無忌憚地踐踏香港法治。而踐踏法治就是踐踏自由,法治一旦被摧毀,自由也將蕩然無存。

《明報》社評說得好:近年一連串圍繞政治抗爭的案件令普羅大眾看到,法治是香港絕對不能毀棄的最核心價值,不管公民抗命理想有多崇高,一旦與法治精神等其他核心價值發生矛盾,市民就要思考,該當以何者為重。

珍視自由和法治的香港市民,是時候冷靜思考一下了!

查看署名為龔之平的更多評論:

《「公民抗命」騙局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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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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