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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判決|清洪:完全按照法律判案 裁決無政治考量

2019-04-15
違法「佔中」搞手戴耀廷等九人日前被定罪(大公報資料圖)

違法「佔中」搞手戴耀廷等九人日前被定罪(大公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違法「佔中」搞手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名被告,上周二被裁定串謀干犯公眾妨擾等6項控罪成立。有港媒邀得香港資深大律師清洪,剖析陳仲衡法官的判詞。清洪指出,陳官於本案主要依賴早於17世紀開始沿用的普通法原則而非成文法判案,並在仔細檢視案情後,逐一反駁辯方提出的法律觀點,裁定9人所為足以入罪,是完全按照法律而無政治考量。

據港媒報道,清洪閱畢區域法院陳仲衡法官頒下的長達268頁的判詞後認為,陳官的裁決明顯非常詳細,他首先處理涉案的法律議題,再將他對於法律的分析應用在本案的案情上,繼而裁定9人罪名成立。辯方雖提出多項法律爭議,但都被陳官一一駁倒。

清洪指出,判詞內其中一個關鍵,是陳官按照控方提出涉案的控罪元素將9人定罪,並表明法庭無職權裁斷「佔領運動」背後的政治性起因。辯方雖以「佔領運動」屬「公民抗命」作辯解,陳官卻明言「公民抗命」並非在面對刑事檢控時的抗辯理由。

陳官解釋,雖然辯方稱3名發起人計劃的「公民抗命」只是為了讓公民覺醒,並非旨在癱瘓香港交通樞紐,但「公民抗命」的參與者需要自制,避免造成嚴重事故或不便。陳健民曾在庭上直言,「佔領運動」開始後必定造成不便,被告要求部分示威者克制以避免造成嚴重事故或不便的呼籲,顯然姍姍來遲。3名發起人認為,「佔領行動」不會造成交通癱瘓的衡量標準,實屬非常錯誤。如他們想以「佔領」方式達至「公民抗命」,根本毋須佔領全條馬路。

清洪強調,陳官只會基於控方搜集得來的呈堂證據,對上述指控作出裁斷。他考慮所有控方證據及辯方抗辯理由後,得出了對每個被告定罪的結論。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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