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大公報報道,違法「佔中」事件距今將近五年,九搞手罪成等候本月24日法庭判刑,但幕後黑手及金主仍然逍遙法外,涉款數以千萬元計的財政「黑洞」更是深不見底。「佔中」至少有三大「財路」:借用「香港民主發展網絡」(民網)的銀行戶口收取捐款;戴耀廷以學術名義透過港大接受匿名捐款再分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透過助理Mark Simon的神秘戶口迂迴金援「佔中」。政界及法律界人士認為,「佔中」爛帳涉嫌「洗黑錢」行為,幕後金主亦有協助及教唆犯罪之嫌,反對派應盡快交代帳目,執法部門應採取果斷行動,給香港一個交代。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發起79日的違法「佔中」,此項反對派精心策劃的亂港行動,除朱耀明透過「民網」滙豐戶口代收捐款,至少另存兩大神秘「財路」。
「佔中」當年因違法原因,辦理公司註冊失敗,一直由「民網」代為募捐,惟網頁對上一次於2014年3月公布中期財政報告後再無更新,至今款項去向不明,當年已被質疑「洗黑錢」,陳健民回應亦支吾以對。記者取得的文件顯示,一張2013年10月黎智英開出的80萬滙豐銀行支票,收款人是Mark Simon。「民網」於2013年至2014年給港大五張合共241萬的支票,其中一張票正是2013年10月簽發。2013年到2014年9月「佔中」爆發前,Mark Simon頻頻開滙豐本票給反對派,包括300萬元給公民黨、500萬元給民主黨、給梁國雄及李卓人各50萬元。
借戶口可控洗黑錢
警方於「佔中」前後共拘捕1003人,但225名已被定罪人士的罪名中,並沒有包括洗黑錢罪行。曾參與調查「佔中」案件的資深警務人員坦言,曾經從洗黑錢、協助及教唆等方向追查「佔中」金主,「如果有人打劫銀行,你借錢給他買槍,你也是犯法」,惟搜證比較困難。
資深警務人員說,如果一個人沒有固定收入及納稅,卻突然多了巨額金錢,銀行或執法機構當然有理由懷疑涉及洗黑錢,惟法院於2014年收緊洗黑錢罪定義,戶口處理的款項本身必須從犯罪所得,例如非法賭檔的賭金或「放貴利」等,政團的公眾捐款並不適用。至於協助及教唆罪,由於遊行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政治組織以崇高理念包裝,不會明刀明槍收受捐款去犯法,檢控亦存在困難。
大律師馬恩國認為,「佔中」以堵塞道路、癱瘓中環為目的,所以當年被公司註冊處拒絕註冊,「民網」明知「佔中」是違法行為,但依然借出戶口收受捐款,可能觸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最高判處監禁10年。如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
律政司回覆稱,所有可能涉及刑事罪行的事件,調查工作由相關執法機關負責,律政司不會參與調查工作,但會在收到相關資料後或在其他有需要時提供法律意見,以確保調查及其他相關工作嚴格依據法律及《檢控守則》進行。
朱耀明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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