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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移交確迫切 程序可彈性

2019-04-23

【文匯網訊】特區政府提出的修訂移交逃犯條例草案,已提交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而眼前,一個最迫切的議題──時效性,已擺在全體立法會議員和市民面前。

突顯了修訂移交逃犯條例迫切性的「元兇」陳同佳,其所涉及的在台殺害女友案,本港法院無權審訊,而僅有的盜用女子信用卡財物案,本月二十九日就會判刑。由於陳已被關押近一年,即使罪成,可能只需再「坐」幾個月就可以脫身。

而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日前舉行,反對派瘋狂「拉布」,開了兩個小時,連個會議主席也未選出來;第二次會議定在本月三十日,就是陳同佳案宣判的第二天。如此也就是說,「分分鐘」陳同佳日後「期滿出獄」,修訂移交逃犯條例草案還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弄得不好,連個會議主席也還未選出。

對此,有建制派議員提出了草案越過法案委員會、直上全體大會二讀的想法。反對派議員對此當然大表反對,部分建制派議員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也有保留。

毫無疑問,立法程序、包括內務委員會,是整個立法會架構和功能的重要組成部分,絕對不應輕易作出改動,否則後果可以是很嚴峻的。  但是,眼前事實是,修改移交逃犯條例確實具有時效性和迫切性,如果曠日持久,任由草案在法案委員會拖下去,隨時今個立法年度完結了草案過上不了全體大會二、三讀,說法不是誇大的。

因此,「特事特辦」,在維護立法程序嚴肅性的同時,在修訂移交逃犯條例草案的審議上作出彈性處理,應是無可厚非和可以接受,包括在法案委員會的審議時間上作出一些必要的限制。否則,由塗謹申這個「臨時主席」主持選主席下去,反對派實行「拉布」「大龍鳳」,修例就可以休矣。

文\關 昭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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