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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嶽陽縣政府辦原副主任被殺 此前被判刑3年

2019-04-24

【文匯網訊】4月24日,湖南嶽陽市公安局白石嶺分局發佈通報稱:2019年4月23日20時40分許,經開區旭園路「某某修腳」店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

被害人姚某某(男,55歲,岳陽縣榮家灣人)在該店洗腳時,與修腳工任某(男,36歲,湖北省隨州人)發生糾紛,犯罪嫌疑人任某持刀將被害人姚某某殺害。

目前,犯罪嫌疑人任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4日下午,岳陽縣紀委辦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證實,死者是岳陽縣政府辦原副主任。工作人員說,紀委曾對姚海洋進行調查,並且姚海洋已被「雙開」。

據公開資料,姚海洋1963年5月出生,岳陽縣原麻塘鎮人,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5月參加工作,歷任岳陽縣原康王鄉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岳陽縣政法委副書記、常務副書記,岳陽縣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2016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岳陽縣東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2016年12月任岳陽縣政府辦副主任。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此前2017年2月,湖南省紀委曾轉發岳陽縣紀委的通報:岳陽縣政府辦副主任姚海洋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7年5月,姚海洋被岳陽縣紀委「雙開」,且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雙開通報稱:姚海洋在任岳陽縣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岳陽縣東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入股經商;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犯罪。

姚海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姚海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姚海洋濫用職權、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17年4月27日,因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經汨羅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日,由汨羅市公安局執行。2017年5月27日,經岳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次日,由汨羅市公安局執行。2018年2月12日,經本院決定取保候審,同日由汨羅市公安局執行。

2018年7月,汨羅市人民法院宣判:

一、被告人姚海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強制執行。)

二、被告人姚海洋主動退繳的贓款人民幣五十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此前2010年8月,姚海洋時任岳陽縣交通局局長時,曾在電話中大罵市民引起輿論關注,被網民稱為「罵娘局長」。

據媒體報道,2010年8月15日,姚海洋現場處理了一場交通事故。兩天後,8月17日下午2時,傷者李某致電姚海洋,連撥數次姚海洋沒有接聽。李某打煩了,就對電話罵了一句:「這雜種怎麼不接電話。」恰好此時姚海洋接了電話,並聽到了此話,隨後在電話中破口大罵:我通你老×的,你來老子打死你。

約半小時後,另一受傷者鄒某打電話給姚海洋,姚海洋再次大罵市民李某。就是這段對話被鄒某錄了音,並掛在網上。

此後姚海洋接受媒體採訪時,承認網絡上的錄音是他與鄒某的對話,並解釋說「我父親去世很早,我老娘80歲了,我絕不許人家罵我娘,所以我當時情緒很激動。」

他還說,他已經四十八九歲了,脾氣不好,講話「臭一些」。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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