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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修例嚴打虐畜 違者最重可判10年

2019-04-26
政府擬修例嚴打虐待畜,違者最嚴重可判10年及最高罰款200萬元

政府擬修例嚴打虐待畜,違者最嚴重可判10年及最高罰款200萬元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建議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新修訂今日(26日)起展開3個月的公眾咨詢。

特區政府建議向動物負有責任的人, 引入「謹慎責任」, 要求他們妥善照顧動物, 如果未能做到, 執法人員可向照顧動物負責人發出改善通知書, 並就違反謹慎責任的行為訂立罰則。

對於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罰則,特區政府建議由目前最高判監3年及罰款20萬元, 提高至4至10年,及最高罰款200萬元,還可授權法院在指定時限或永久取消因殘酷對待動物而被定罪人士飼養動物的資格。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圖:文匯報資料圖片)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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