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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人」遊行反修例 被質疑未看內容

2019-04-29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文森)反對派借日前「佔中」九犯被定罪及其中八犯被判刑一案,在一個月內第二度舉辦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遊行,聲稱要向政府「反映民意」云云。多名政界人士均指出,很多關於修例的擔憂都是不必要的,質疑反對者根本沒有看過修例內容,有關說法純粹「政治口號」,認為政府不應向這種主張讓步,而社會亦應盡快修補法律漏洞。

昨日反對派的遊行約3時半在銅鑼灣東角道起行,但一如既往,這個所謂的「反送中」遊行充斥「港獨」旗幟和「港獨」分子的身影,包括「學生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其他「港獨」分子還有鄭兆基、楊逸朗、賴綺雯等。「暗獨」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成員一度衝出電車軌,與警員推撞。大會聲稱昨日遊行有13萬人,警方則指高峰期只有2.28萬人。

「佔中」罪犯街站籌款

反對派還在遊行中途設立「守護公義基金」街站,在「佔中」九犯案中被判緩刑的朱耀明、李永達及被判社會服務令的張秀賢風騷站台,連日前聲稱患腦瘤令法庭要押後判刑、聲稱會減少公開活動的陳淑莊,昨日亦在台上興奮揮手。街站設多個捐款箱借機募款,連所謂的「黃雨傘」亦高價賣100元一把。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接受電視台訪問時指,外界對修例的憂慮是源於無了解條文,很多反對聲音都是政治口號,強調條例嚴謹保障人權,有法庭把關。他並指,就算逃犯不涉政治罪行,但若有政治背景,都不能移交,「大膽地說,就算將來我們(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了法,有關罪行都不可以放入條例內,因為它是政治罪行。」

以楊岳橋之矛攻其盾

湯家驊又不點名批評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出有議員建議在香港審訊於其他地方犯嚴重罪行的港人,而不用移交外地,「這個建議最大的矛盾,就是這個建議背後,『我相信香港法官進行公平審訊』,但同一人即這名議員,信不過香港法官把關。」

湯家驊認為,無論遊行人數多少,政府都不應該讓步,「(反對聲音)都是不理解移交疑犯是什麽東西,所提出的憂慮都是法例已經保障了,一些沒說服力的民意是不具代表性的。」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表示,今次之所以要修例,因為一宗港人少女在台灣被殺案,引申出現有條例出現漏洞,故大家應「織好個網」,以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不過,從政府提出修訂建議至今,反對派只是一味反對,根本拿不出任何有理據的論述,就算所謂建議,除了不可行的「口水式意見」,就是攻擊內地司法制度,及刻意將台灣描畫成一個「政治獨立實體」以誤導民眾,完全超出修例原意。

批反對派別有用心

葉國謙強調,日後修例通過後,亦有「三步曲保障」,包括特首、法庭的把關,而被移交者亦有權提出司法覆核,反對派根本未清楚細看條例內容,便不斷製造恐慌,明顯是別有用心,有其政治目的,政府對此不能輕易「妥協」,否則只會令反對派更加囂張,令公義無法彰顯。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指出,自修例工作開展至今,反對派透過一次又一次的攻勢,企圖阻撓有關工作,今次更利用「佔中」九犯案件的判刑,大打「悲情牌」,不斷攻擊法官和抹黑內地司法制度,做法絕對不恰當。

他並批評,反對派誤導市民並試圖利用民眾上街的行為,向法庭和政府施壓,但其實不少參加者根本不了解修例的目的、理據和內容,相信只是被反對派誤導。

他批評反對只是一味空喊口號,根本提不出合理的理據,反對派提出採納單次移交和協議,根本是費時失事、不切實際,特區政府不能讓步。

政府:遊行須守法 修例有必要

■張建宗表示,市民有權去示威遊行,人數多寡不是政府的重點。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張建宗表示,市民有權去示威遊行,人數多寡不是政府的重點。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對於「民陣」昨日發起的反修例遊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回應表示,市民有權去示威遊行,表達不同意見,但一定要守法,令遊行在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人數多寡不是政府的重點。他又強調,修例有實際上的必要,一是要處理台灣的案件,二是要堵塞現行法律機制的漏洞,冀明日相關的條例草案委員會能盡早展開工作,「所以我們現在與時間競賽,希望盡快完成修訂工作。」

對於反對派聲稱社會上對修例「有憂慮」,張建宗表示,保安局局長和律政司一定會在草案委員會詳細解釋全部的問題,亦很樂意去聆聽及交換意見,冀令大家對修例有信心,「因為很多的憂慮純粹是因為未明白實際的情況,未理解實際上設有的多重關卡的嚴謹把關。」

張建宗:移交有多項保障

他重申,在修例後移交逃犯有多項保障。首先,特區政府處理移交請求時非常嚴謹,會有行政機關和法院的雙重把關。其次,與政治有關、判極刑、死刑等的案件,特區政府不會移交逃犯。同時,還有「雙重犯罪」的要求等保障,「加上司法的保障,我們有司法覆核,亦可申請人身保護令,以及有上訴機制至終審法院,有很清晰的機制。大家真的要放心。」

政府發言人昨日亦回應指,修例是要處理台灣謀殺案,及堵塞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的漏洞,「包括現時法例的地理限制和不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政府提出的《條例草案》是經過全面及審慎的研究,且能達到以上兩個目的。」

發言人強調,修例建議絕非針對某單一司法管轄區,「法例獲得修訂後,在有需要時,香港可以同一標準及互相尊重的原則,與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協定的司法管轄區,以個案形式去合作處理雙方都認為需要處理的嚴重刑事案件。修例建議絕不會影響任何現行移交逃犯的長期移交安排的協定。」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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