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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陳同佳洗黑錢罪成 判29個月

2019-04-29
香港高等法院今日下午判刑,陳同佳被判囚29個月。圖為陳同佳上午被押往高等法院等候判決。

香港高等法院今日下午判刑,陳同佳被判囚29個月。圖為陳同佳上午被押往高等法院等候判決。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去年2月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並藏屍的香港男子陳同佳早前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今日(29日)下午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29個月。

控罪指,陳同佳在2018年處理受害者的財物,包括滙豐銀行提款卡、數碼相機、智能手提電話、台幣兩萬元及現金約19000元。

案情透露,陳同佳去年3月向警方透露他在台灣殺害其女友,即時被警方以謀殺罪名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謀殺,並將死者的屍體埋在台北。因港台之間無刑事司法互助及逃犯移交安排,即使疑兇潛逃返港被捕及在警誡下承認殺人,但香港警方也只能控以「洗黑錢」罪名。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圖: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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