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近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草案)》(下稱「草案」)。「草案」將欠繳稅款、社保;使用偽造證據乘車、霸座;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統一考試作弊;騙取社保等眾多不良行為納入失信信息。失信行為將導致在公共資源交易、資金扶持、公共服務、人員招錄等各個環節受阻。
草案明確將建立覆蓋全面、穩定、統一且唯一的公共信用代碼一碼制度。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以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作為關聯匹配信用信息的唯一標識;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作為關聯匹配信用信息的唯一標識。
在信用廣州網上可以根據代碼查詢企業、重點人群、社會組織和事業單位的信用信息,其中重點人群包括:執業註冊會計師、律師、保險從業人員、公證員、註冊監理師、司法鑒定人等。
為了保護個人隱私,草案同時規定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過查詢、政務共享的方式披露,一般不對外公示。信息主體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有權查詢自身公共信用信息。查詢他人非公示的公共信用信息的,應當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授權並約定用途。
目前廣州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已經初步建立,歸集了10多億條公共信用信息,涉及300多萬個法人、非法人組織和3000多萬名自然人。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足亟待完善,例如,信息歸集、披露和使用程序還不夠規範、信用獎懲措施的法律依據不足、信息主體的救濟機制還不夠健全等。
附錄:哪些行為會被納入失信名單?
拒不執行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傚法律文書,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
無正當理由欠繳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費,數額較大,經催告後超過六個月仍未繳納的;
欠繳稅款、社會保險費、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霸佔他人座位等妨礙公共交通秩序或者影響安全行駛的;
符合出院或者轉診標準無正當理由滯留醫療機構、影響正常醫療秩序等行為的;
參加國家、省或者本市組織的統一考試作弊的;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待等待遇的。
責任編輯:林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