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趙一存)最高人民檢察院22日在京通報,近年來民事虛假訴訟案件呈上升趨勢,主要集中在民間借貸、房地產權屬、追索勞動報酬等領域。據介紹,虛假訴訟方式隱蔽,發現查處難度大,侵害利益多元化。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表示,今年將針對民間借貸、涉黑惡勢力的「套路貸」等虛假訴訟多發領域,適時開展專項監督。
虛假訴訟是當事人以虛構的事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虛假訴訟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去年9月,最高檢和最高法發佈司法解釋,明確虛假訴訟犯罪限定於「無中生有型」行為。
張雪樵在發佈會上介紹,2017年至2019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虛假訴訟民事案件5455件,其中2017年辦理1920件,2018年辦理2883件,2019年第一季度辦理652件,上升趨勢明顯,「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間借貸糾紛、房地產權屬糾紛、離婚涉財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等領域。」
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廳長元明指出,虛假訴訟特點是方式隱蔽多樣,發現查處難度大。他介紹,虛假訴訟案件一般由當事人雙方合謀製造,通常具有特殊的利益關係,多為親戚、朋友或關聯企業、上下級單位等密切關係,雙方表面對立,但實質相互串通,在訴訟過程中默契配合,從而逃過法官的審查。
虛假訴訟行為人一般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具有一定的造假能力。元明還指,個別律師充當司法掮客,「勾兌」當事人和承辦法官,成為虛假訴訟的「智囊」,有的法官收受當事人賄賂後,充當虛假訴訟的「保護傘」。此外,虛假訴訟還往往缺乏對抗性,以調解結案居多。「一審以判決結案的,當事人通常也不會上訴。」
至於檢察機關在查辦民事虛假訴訟案件有哪些難點,張雪樵坦言,案件線索發現難,虛假訴訟隱蔽性高,有的案件還有律師等法律工作者參與,證據鏈通常比較完善,很難通過審查案卷等方式發現和識別。而在案件調查取證方面亦存在難度,在他看來,雖然《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機關辦理民事案件時有調查核實權,但該規定過於籠統,缺乏具體明確的剛性措施,對拒絕協助調查的個人或單位也沒有相應的制約、制裁措施。
在監督能力方面,虛假訴訟監督工作專業性很強,對能力素質要求高。張雪樵表示,民事檢察部門特別是基層民事檢察部門存在人員力量不足、專業化程度不夠高等問題,隊伍整體素質離「做強」民事檢察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此外,對於虛假訴訟的構成與認定標準尚不統一,公檢法各司法機關之間形成合力不夠,這導致對虛假訴訟「追責難」。
對於下一步監督重點,張雪樵表示,今年最高檢將針對虛假訴訟多發的領域,如民間借貸、保險理賠、追索勞動報酬、涉及黑惡勢力的「套路貸」等,引導各地檢察機關適時開展專項監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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