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繼續就修訂移交逃犯條例草案開會討論。撇除前一階段塗謹申「自封主席」鬧劇所耗費的時間不算,光是在保安委員會,有關討論已持續了十多個小時,今明兩日會議還將持續開到二十個小時,直至六月十二日草案提上全體大會表決為止。
如此一個冗長的審議過程,作為政府一方,可以講的話已經講盡,可以作出的修改亦已作出,包括日前公布的六項額外人權保障,工商專業等各方亦已「收貨」,認同保障大增、疑慮大減;而作為反對一方,反對派除了重重複複一些已經講過一百次的觀點和不斷「抹黑」內地司法制度之外,再也說不出任何新的反對理據來。如果任由此種「各說各話」的局面繼續下去,實在既無意義、也無必要。
因此,早日結束對立及政治化爭拗,早日讓條例草案完成立法,已經是擺在特區政府和全港市民面前的迫切課題。是非不能再顛倒,社會亦經不起再折騰。
這裏面,修例具迫切性並不是藉口。對此,反對派說,台灣當局已經表明不願意在修訂後的移交條例下接收陳同佳,修例因此已無迫切性。此說大謬不然。台灣當局的說法,只是一種政治表態而非法治考量。陳同佳明明是在台灣殺了人,台刑偵當局也說過一定要捉拿兇手歸案,如果因所謂政治理由而「放生」陳同佳,則不但令死者潘曉穎沉冤難雪、家人悲痛難消,就是對台灣社會來說,也會傳遞一種極為負面的訊息,就是只要符合當局的政治需要,就是殺了人也不打緊,不認同「一個中國」成了殺人犯法的「同義詞」。這種後果,不是非常荒謬和可笑的嗎?
而作為特區政府,不能因台灣當局政治法治不辨、私利公義不分,「不要」陳同佳,香港就不修訂移交逃犯條例。修例一為不能放過殺人兇手陳同佳,二為堵塞法律漏洞,既有迫切需要、也有長遠需要,兩者皆無可置疑。
只要漏洞堵塞了、法例完備了,台灣案子一日未了結,移交過程未完成,警方都有理由可以向法庭申請繼續拘押陳同佳,不讓他逍遙法外、逃之夭夭。
當然,陳同佳案確具迫切性,但從長遠而言,完善本港司法制度同樣刻不容緩。國際財務組織即將發表最新一份調查報告,再次對香港移交逃犯範圍不及於與港關係最密切的內地和澳門提出批評,質疑香港的營商環境和城市安全是否理想。再加上條例修訂一日不通過,「引狼入室拉雞仔」,反對派一夥繼續向外國主子求援乞憐,美英等國政府繼續有藉口施壓,對本港和正處於中美貿易戰中的中國內地都是不利的。
修訂移交逃犯條例草案已安排本月十二日提上大會審議表決,本立法年度會期七月就會結束,反對派肯定會負嵎頑抗,已經提出二百多項「修訂」,政府一定不能退讓,建制派更要全力支持修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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