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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修例看林鄭的責任擔當和愛港情懷

2019-06-14

【文匯網訊】文/屠海鳴

一場暴亂,令「法治香港」又遭蒙羞!數百暴徒,給「東方之珠」再度抹黑!這兩天發生在立法會大樓外的暴亂事件,並非「民意表達」,而是暴力違法!連日來,社會各界紛紛嚴厲譴責暴徒的瘋狂行為。

作為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對暴亂事件尤其氣憤,並感到憂慮和傷心。在接受電視訪問時,她分析時局,提醒港人:若今日停止修例,對香港的代價更大,因為不確定將來再推出時有無爭議,而且香港有履行跨境刑事互助的國際責任;談及一些青年的「暴力表達」,她感到擔心、傷心;在問及有人罵她「賣港」時,她眼泛淚光、幾度哽咽。她說,我同香港人一起成長,對香港的愛令自己犧牲不少。就連不理政事的丈夫也對「賣港」二字很有意見,因為覺得太太擔任行政長官後,其實是「賣身」給香港。雖然飽受委屈,加上前路艱難,但林鄭表示,不會撤銷修例,仍會以對香港的熱愛繼續工作。

林鄭所言,真誠坦蕩,感人至深!再次體現了「志不求易、事不避難」的品格作風。縱觀修例草案提出以來,林鄭的責任擔當和愛港情懷有目共睹,令人敬佩!

深愛,不等於溺愛

林鄭生於斯,長於斯,香港這塊土地,給了她兒時的快樂,青春的絢麗,中年的沉穩;也是香港這塊土地,讓她實現了人生價值。她從政三十餘年,是一位名副其實的「老公務員」。「熱愛香港,服務香港」的理念早已根植於心。林鄭幾度哽咽、淚光閃爍,令人想到一首詩中的金句:「為什麼我眼裏滿含淚水/因為我深愛着這片土地」。

但,「深愛」不等於「溺愛」。林鄭舉例說,自己作為兩個兒子的媽媽,若因為兒子想要做什麼便遷就,短時間內可能母子關係很好,但當年輕人成長,這種因任性就縱容的做法,會令年輕人後悔,甚至質疑為何媽媽當初不提醒。誠如所言,溺愛不是愛,而是「殺人利器」,能毀掉一個人的一生!

這次「暴力表達」的年輕人,大多數與林鄭的兒子年紀相仿。可以想像,當林鄭看到他們施暴場面,心中是何等滋味!香港是法治社會,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但前提是:在享受這些自由時,不能妨礙他人的自由。這兩天發生在金鐘一帶的暴亂,造成5條馬路堵塞,幾十條巴士線停運,港鐵站台關閉;更有不少人撬下地磚,並自製武器,投向警察,導致警員受傷、立法會會議取消。

香港是我們的家園,如果家裏的孩子受鄰居指使,動輒在家裏亂砸東西、打罵兄弟姐妹,而可以不受必要的懲戒,那麼,這個家還有好日子過嗎?這些孩子還能成材嗎?愛有多種表達方式,但沒有底線的一味遷就,決不是愛,而是害!林鄭的比喻,值得深思。

傾聽,並廣納民意

連日來,反對派稱林鄭「對洶洶民意裝聾作啞」,甚至要求林鄭「下台」。何為「洶洶民意」?被反對派誇大為「百萬人遊行」的活動,經本港各類權威機構檢測,遊行人數不過20萬。而「保公義撐修例」大聯盟的人數已達93萬。香港的主流民意何在?一目瞭然!

至於說林鄭對民意「裝聾作啞」,純屬一派胡言!不妨把現在的修例草案與七個星期前的初稿對照一下,修改之處何其多也!包括明確「八不移交」、「雙重把關」、將可移交罪犯的罪行刑罰年期提高至7年或以上,且須由當地的中央機關提出,等等。這些都是在傾聽民意後修改的,其中包括吸納了部分反對派的意見。市民也早已看到,七個星期以來,林鄭和張建宗、李家超等港府官員不辭勞苦,多次向市民解釋修例內容,虛心聽取市民意見,並及時修改,向社會公布。

如果說林鄭及港府在廣納民意方面還有所欠缺的話,那就是在立法會的討論不夠充分。但為什麼會造成這種狀況?眾所周知,原本修例草案是要經過法案委員會討論後再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但由於反對派議員的阻撓,切斷了原有程序。不得已才採用「直上大會」的方案。但這是誰之過?無論如何也不能把責任推到林鄭頭上。而「直上大會」既不違反立法會議事規則,過往也有先例,無懈可擊!

懲惡,是另一種揚善

林鄭在談到修例的初心時說,政府從未因這次修例心虛,因為初心是堅實而正確的。包括對「台灣殺人案」的受害者家屬有所交代,以及為香港和下一代好。

「台灣殺人案」的嫌犯陳同佳殺人分屍、拋屍荒野,何等殘忍無情!然而,由於港台兩地沒有簽訂逃犯移交條例,嫌犯雖已拘押,但無法審判,按照相關法例,陳犯最早於今年10月可重獲自由,這讓痛失女兒的潘家父母情以何堪!香港號稱「法治社會」,反對派人士也天天把「法治」、「人權」掛在嘴邊;而現實狀況是,對陳同佳這樣的重犯都束手無策,這豈不是對「法治香港」的天大諷刺!又豈不是對740萬港人的公開羞辱!而「台灣殺人案」的示範效應,也必將鼓勵更多嫌犯逃至香港。如此,香港則成為「逃犯天堂」。

懲惡,是以另一種方式的揚善。香港已與全球2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逃犯移交協定,而與台灣、澳門、內地卻沒有,這極不正常,也與全球司法合作的大趨勢相悖,修例絕對是一項利及長遠的好事。林鄭說,市民對修例有恐懼及焦慮,若收回便永遠沒機會證明這些恐懼和焦慮可以消除。她表示,政府不會撤銷修例。可以看出,儘管被誤解、被抹黑、被中傷,但林鄭堅持修例的初心不改,再次體現了責任擔當和愛港情懷。

歷史將證明:修例之舉,利港利民;林鄭所為,愛港愛民!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來源:大公報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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