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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為反而反 勾外力賣港

2019-06-25
圖:李柱銘在1998年於立法會提出議員議案,要求政府盡快與內地就移交疑犯達成協議

圖:李柱銘在1998年於立法會提出議員議案,要求政府盡快與內地就移交疑犯達成協議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近數月無間斷抹黑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更與幾名過氣的前立法會議員老遠飛去加拿大和美國,挾洋自重,抹黑修訂移交逃犯的協議是將「綁架合法化」。然而最大諷刺是,李柱銘又一次自打嘴巴,他在1998年已於立法會提出議員議案,要求政府盡快與內地就移交疑犯達成協議,當年還積極呼籲建制派支持,證據確鑿;如今可以完全調轉槍頭,可見反對派「搬龍門」已去到無賴的地步。

一向「賣港」不遺餘力的李柱銘,抹黑政府修例可謂「去到盡」:近四個月在兩份報章寫了合共二十多篇文章抹黑政府修例;今年五月又和工黨李卓人、香港眾志羅冠聰到加拿大、美國勾連外國勢力反修例;六月參與法律界黑衣遊行,兩度參與前高官及前議員聯署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撤回修例等。

然而,記者翻查立法會資料,1998年香港回歸後不久,李柱銘曾極力主張內地與特區政府就移交疑犯達成協議,今日卻調轉槍頭,盡露政棍本色。事緣當時發生轟動的張子強在港綁架富豪案,以及德福花園五屍命案,兩宗案件均在內地法院審理。立法會在1998年12月9日,辯論李柱銘提出的議員議案,李聲稱特區政府沒有爭取將涉嫌在港違法的人士,交還特區法院審理,要求特區政府盡快就內地與香港兩地移交疑犯安排,與中央人民政府進行商討及達成協議,恢復港人對特區司法管轄權的信心。

李柱銘當年發言時聲稱,張子強案及德福花園五屍命案,不單涉及內地犯罪,還包括在香港特區發生的罪行,又指民主黨是全力反對在香港發生的行為,也要在內地法院引用內地刑法處理。他認為,上述案件引申出移交疑犯及司法互助的問題,民主黨認為這是「兩地必須盡快解決的重要課題。」

曾讚揚內地法律專家觀念開放

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李柱銘更提到,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法律專家小組於1987年在深圳討論有關問題,最後一致同意四點:第一,在一個地區發生的行為是否構成罪行,由該地區的法律決定;第二,在一地區的行為若已經審訊,不論是無罪釋放或予以定罪,不可因相同的行為再在另一地區予以審訊或判刑;第三,違法行為必須在犯事地區的法院審訊;第四,逃犯須移交到犯事地區處理。「明顯地,在司法互助及移交疑犯方面,內地的法律專家的觀念和態度是非常開放和文明,亦完全同意違法行為應在犯事的地方審理。香港政府應堅持這四點。」他當年如是說。

既然李柱銘那時讚揚內地法律專家觀念開放,贊成違法行為應在犯事的地方審理。按此邏輯,若然疑犯在內地犯事,何以李柱銘等人現在又反對移交回內地?

此外,李柱銘當年說,「民主黨寄望中央政府在與香港特區政府磋商有關移交逃犯及司法互助協議時,可以接納更嚴謹的人權保障準則,並考慮廢除內地的死刑刑罰。」

當時支持有關議案的,還有當時是前線、後來當上民主黨主席的劉慧卿,她揚言,早在回歸前,「我們已一直呼籲殖民地政府須就刑事和民事兩方面的司法互助,加快與內地有關當局進行磋商。」至於交還疑犯,她聲稱兩地將被控以刑事罪行的人移交對方的安排,必須首先澄清內地對哪些人及哪些罪行,可行使司法管轄權。

李柱銘當年更語帶恐嚇揚言:「如果沒有協議,權力便在中央政府的手上,它喜歡交人便交人。但如果有協議,彼此便要依協議辦事,不可以按其喜好而行。就是這麼簡單吧了。」不過,當年這個議案未能在直選及功能團體兩個組別取得過半數支持,最終被否決。

當年主張兩地盡快就移交逃犯達成協議的李柱銘,這幾個月卻大肆抹黑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勾外力唱衰香港,居心叵測。

來源:大公報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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