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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 擬寫入夫妻債務「共債共簽」原則

2019-06-25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6月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擬將夫妻債務「共債共簽」原則寫入其中。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於2018年8月首次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初審期間,關於夫妻債務如何認定及分擔等問題成為討論焦點。

中國現行婚姻法沒有具體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關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其中第24條對此問題作了規定。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各方面意見又出台了《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審議中,多方認為,新司法解釋的規定比較妥當,建議草案加以吸收,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對此,草案二審稿採納這一意見,在第三章第一節「夫妻關係」中增加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收養方面,草案二審稿在之前規定收養人的四項條件基礎上,增加一項條件,規定收養人應當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同時規定,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依據前條規定單方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草案二審稿同時還提高了涉及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係類訴訟的門檻,明確當事人需要有正當理由才能提起。並完善了父母離婚後,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相關規定。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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