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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起實施新規 小食雜店不得現場制售

2019-06-27
北京街邊的小餐飲店。

北京街邊的小餐飲店。

【文匯網訊】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這些「小門臉兒」和食品攤販將面臨更加嚴格的監管。從7月1日起,《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將開始實施。

新政規定,北京市對小規模生產經營活動將實施清單管理,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區政府制定的食品品種目錄以外的食品,不得僅對食品進行分裝;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現場制售活動;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冷葷涼菜、裱花蛋糕、散裝熟食、嬰幼兒配方食品等。東城、西城等中心地區將限制新建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低於60平方米的餐飲企業。北京市對小作坊、小餐飲店實行許可制度,對小食雜店、食品攤販實行備案制度。

食品攤販 不得經營冷葷涼菜

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小作坊、小餐飲店和小食雜店實施監督管理,城管執法部門對食品攤販實施監督管理。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小作坊,將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區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的品種目錄,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食品品種目錄以外的食品,不得委託或者接受委託生產加工食品,不得僅對食品進行分裝。

而對於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現場制售活動;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冷葷涼菜、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熟食、散裝酒、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區政府確定不得經營的類別。

此外,《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要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有「用非食品原料生產製作食品」、「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違反國家規定在食品中添加藥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等16項禁止性生產經營行為。

在進貨方面,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同樣要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還要保存採購憑證,憑證上應當記載貨物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憑證或者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購進、存放、使用亞硝酸鹽等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在處罰幅度上,按照嚴格處罰和可操作性相結合的原則,分5檔設計罰款起點和處罰幅度;同時,根據不同的違法主體設計了不同的法律責任。在處罰類型上,規定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不同種類的處罰,同時明確了對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罰則。

小作坊 按政府制定目錄品種生產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加工工藝簡單,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不含現場制售)的個體工商戶。

市市場監管局解釋說,小作坊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承諾告知和先證後核制度。申請小作坊生產加工許可證前,應先行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主體資格,經營範圍包括申請許可類別,符合所在區政府制定的食品品種目錄。申請小作坊生產加工許可證只要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區市場監管局可頒發小作坊生產加工許可證。

新規要求,小作坊出廠銷售的食品為預包裝食品,應當標注食品名稱、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名稱、生產地址、聯繫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基本信息。食品標籤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保健功能。

小食雜店 不備案從事經營將予以處罰

小食雜店,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面積小於60㎡(含60㎡),通過實體門店從事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零售的經營者,但以連鎖方式經營的除外。7月1日起,北京市對小食雜店實施備案管理,小食雜店開辦者無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僅向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局辦理備案即可開展經營活動。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受理小食雜店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市市場監管局表示,此前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小食雜店,按照自願原則,自行決定是否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備案。許可證在有效期內需要變更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備案。小食雜店未取得備案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經營活動、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小餐飲店 門店開設場所有限制

小餐飲店是指具有固定場所,食品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6㎡至150㎡(含6㎡,含150㎡),從事食品即食加工、製作並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餐飲服務經營者,但以連鎖方式經營的除外。

開一家小餐飲店的流程:先取得營業執照,再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scjgj.beijing.gov.cn)註冊、填報小餐飲店申請表並打印並且按照申請表所示需要提交的材料準備相關材料→各區局、直屬分局受理窗口提交完全所需的材料 →材料符合要求領取《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1個月內各區局、各直屬分局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現場檢查。

小餐飲店裡的操作間往往逼仄,容易藏污納垢,此次新規要求,經營場所面積:食品處理區(不含庫房和專間)占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不小於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的四分之一,且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於6㎡。製作冷食類食品專間使用面積應≥4㎡,如與裱花蛋糕共用專間,使用面積則必須≥8㎡,且明確分區。製作裱花蛋糕專間使用面積應≥4㎡,如與冷食類共用專間,使用面積則必須≥8㎡,且明確分區。製作生食類食品專間使用面積應≥4㎡。

追問

1、路邊小店可以銷售自加工炸雞醬肉嗎?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於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小食雜店,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仍可在許可範圍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問題中的店舖,如果屬於小食雜店,且《食品許可證》許可範圍內有熱食類制售項目,則在有效期內仍可以從事炸雞醬肉制售活動。

有效期屆滿後,應當按照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定義,確定該店舖所屬的業態,確實屬於小食雜店的,應當辦理備案,自備案之日起,不得從事食品制售活動。

2、小食雜店備案卡如何申請?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新設立的小食雜店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申請小食雜店備案卡,向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辦理備案。提交的備案材料有:小食雜店備案表;經營場所平面圖(包括主要設備設施、佈局、主要尺寸、面積);食品安全承諾書。

解讀

小餐飲店的店面選擇

全市範圍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棄的飲食服務。

中心地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石景山區)

禁止使用地下空間從事商業性經營;禁止未使用管道天然氣從事相關經營;禁止使用民用電力從事經營;禁止使用居民用水從事經營;禁止新建與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場所邊界水平距離小於9米的項目;限制新建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低於60平方米的餐飲企業(食品半成品或成品全部源自中央廚房或食品製造企業除外;經營單一品種的除外)。

北京城市副中心(規劃範圍為原通州新城規劃建設區)

禁止使用地下空間從事商業性經營(符合相關規劃的除外);禁止未使用管道天然氣從事相關經營;禁止使用民用電力從事經營;禁止使用居民用水從事經營;禁止新建與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場所邊界水平距離小於9米的項目;限制新建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低於60平方米的餐飲企業(食品半成品或成品全部源自中央廚房或食品製造企業除外;經營單一品種的除外)。

加工經營場所應當選擇地勢乾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並與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離。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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