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張帥 北京報道)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民政部辦公廳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工作的通知》。國務院扶貧辦社會扶貧司司長曲天軍28日解讀稱,內地嚴禁任何社會組織打著扶貧的旗號違規從事牟利斂財活動,社會組織募集的資金、取得的收益應用於扶貧並公告公示。此外,各地民政、扶貧部門對利用扶貧名義牟利斂財,挪用、截留扶貧資金或擅自改變用途的要嚴肅予以查處。
十九大之後,中共中央把打好脫貧攻堅戰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三大攻堅戰之一。曲天軍稱,充分發揮政府和社會兩方面力量作用,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脫貧攻堅格局,是脫貧攻堅的一條重要經驗。但同時,也存在一些社會組織打著扶貧旗號斂財牟利,甚至出現違法行為。個別違法違規行為利用了愛心人士的善心、破壞了扶貧社會組織的群體形象、挫傷了各界參與扶貧公益項目的積極性、影響了社會扶貧工作的良好聲譽。鑒於以上情況,國務院扶貧辦和民政部研究認為,對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工作,除了引導動員以外,還要加強規範約束,對於打著扶貧旗號牟利斂財的要堅決禁止、對於違反法律法規的要予以堅決打擊。
在28日民政部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副局長黃茹介紹,截至目前,全國共登記83.07萬個社會組織,其中社會團體36.74萬個,社會服務機構45.6萬個,基金會7266個,門類種類眾多,業務覆蓋廣泛。黃茹強調,民政部門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但也會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嚴厲查處打著脫貧攻堅名義進行斂財等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一經發現堅決取締,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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