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毛麗娟)為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深圳4日發佈《關於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重點出台六大措施,到2022年新增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規範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和租賃經營行為,要求不得誘導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驅趕承租人;嚴厲打擊合同欺詐、哄抬租金、剋扣押金、暴力驅逐承租人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年後新增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
作為人口淨流入、實際管理人口規模超2000萬的超大城市,住房問題一直備受深圳居民關注。《意見》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力爭到2022年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60萬套,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
加大新增建設力度。提高新增建設用地中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賃住房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中,租賃住房總體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新增加部分主要用於建設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同時,盤活存量住房,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不得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此前,租賃企業進駐城中村改造加重了承租人的生活成本。《意見》要求規範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和租賃經營行為。城中村規模化租賃在改善了城中村環境、促進租賃市場規模化發展的同時,確實導致改造後租金上漲並帶動周邊租金上漲預期。為此,《意見》從不同角度提出加強對城中村規模化改造的指導,合理設置租賃企業准入門檻,通過計劃引導、規劃統籌、價格指導等手段,有序推進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同時,要求租賃企業應當優先滿足原租戶的租賃需求,並參照租金價格指導標準合理定價,嚴格執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電價格。
深圳的穩定住房租賃市場的措施要求,進駐城中村開展規模化改造的租賃企業應當直接與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簽訂協議,應當給予原承租人3個月以上搬離期限,不得通過提高租金等方式誘導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驅趕承租人。
嚴厲打擊哄抬租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為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整頓。《意見》提出了嚴厲打擊租賃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租賃貸款監管和鼓勵投訴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等三方面的整頓措施,力求採取住房租賃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等手段有效打擊市場亂象,保障租賃雙方合法權益。
結合「掃黑除惡」專項行動,深圳將嚴厲打擊合同欺詐、霸王條款、哄抬租金、剋扣押金、打隔斷群租、欺行霸市、暴力驅逐承租人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未按規定備案和公示相關信息、發佈虛假房源和虛假廣告的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依法依規嚴厲處罰並公開曝光,並將違法違規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嚴禁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自辦金融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為租房違規加槓桿提供產品和服務;住房租賃消費貸款額度不高於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長於租賃合同約定的租期,貸款資金只能劃入住房承租人賬戶,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嚴禁發放長期、大額個人住房租賃消費貸款;貸款機構須加強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用途和風險監控,防範資金挪用、侵佔、盲目加槓桿風險。對收集散戶房源對外出租(輕資產運營)的住房租賃企業,銀行不予發放貸款,不得通過信託通道、金融工具等進行融資加槓桿。
《意見》還提出,個人在政府租賃平台上簽約且租金不高於指導價的,在2023年底前實行零稅率。
深圳規範住房租賃市場六大措施
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2022年供應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
規範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和租賃經營行為:不得誘導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驅趕承租人
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整頓:嚴厲打擊合同欺詐、哄抬租金、剋扣押金、暴力驅逐承租人等違法違規行為
發揮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作用:提供找房、看房、選房、簽約、備案等一站式公共服務
加大住房租賃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保險資金參與租賃住房建設
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不在政府租賃平台辦理新簽、續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採集的將依規收稅
責任編輯:林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