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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漠視法律 擬非法遊行搞對抗

2019-07-17
近月每一次遊行集會後,都演變成暴力衝擊

近月每一次遊行集會後,都演變成暴力衝擊

【文匯網訊】大公報記者龔學明(文) 攝影組(圖)報道,近期多場遊行示威演變成暴力衝突,但民陣仍打算於7月21日(星期日)晚在金鐘舉行集會。而集會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警方基於公共安全的考慮,建議民陣將當晚的集會改期至八月進行。民陣仍不死心,聲稱現考慮將集會改為遊行,並擬於星期六或星期日舉行。有議員呼籲警方日後對影響公共秩序的集會遊行,審慎批出「不反對通知書」,警方表示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將依據法律不偏不倚地處理所有公眾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的申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日前去信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要求警方對影響「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甚至易出現騷亂的集會遊行,暫停批出「不反對通知書」。蔣麗芸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現時香港已陷入僵局,示威者的訴求愈來愈多,根本是強人所難,現時政府可以做的事不多,加上不少集會已變質,因此認為警務處處長可以在個人權利和社會利益之間,作出評估。

李慧琼籲「停一停,想一想」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亦表示,警方今後應更加謹慎審批遊行申請的「不反對通知書」。她認為,警方要與主辦單位多溝通,就諸如部分區域道路狹窄是否合適遊行,是否應選擇空間更廣闊、對居民影響更小的地方遊行,當集會示威現場發生衝突時應該如何應對等展開討論。她亦呼籲本港市民「停一停,想一想」。

對此,警方在回覆查詢時表示,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並根據香港法律,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所有公眾集會、遊行及示威活動。警方強調,根據《公安條例》,如果有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權利的需要,警務處可禁止舉行任何已作出通知的公眾集會或反對公眾遊行的舉行。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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