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在反對派煽動的「728」非法遊行集會中,香港警方拘捕49人,其中44人被控暴動罪。30日,有示威者以「聲援被捕人士」為幌子圍攻葵涌警署,期間示威者不斷向防暴警員投擲雜物,甚至有警員被毆打。衝突中,一名警察舉槍的圖片被媒體拍到,一些西方媒體及港媒開始炒作「警察舉槍對準市民」。
就此,《環球時報》記者31日採訪前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他告訴記者,香港警察在處理暴動時舉槍有三個原則,30日晚的情勢下,該警察舉槍完全沒有問題。
記者收到一段現場視頻,視頻中顯示,兩名警察被近百人圍住並毆打,還有暴徒向警察投擲不明物體,一名警察揮舞警棍自衛,一名白衣警察則不得已舉起手上的槍瞄準暴徒予以警告。 在警察被圍毆後,外圍的暴徒還用激光筆照射,試圖使警察喪失防衛能力。
事件發生後,「警察舉槍對準市民」的不實報道充斥西方媒體及部分港媒。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陳祖光表示,該舉槍警察就是普通的防暴警察,手中所持為美國制的雷明登散彈鎗,可以發射橡膠子彈或布袋彈。
對於在什麼情況下,香港警察可以允許使用槍支?陳祖光說:
香港警察使用槍支要基於三個原則:
一、保護自己或他人免受身體嚴重傷害。
二、拘捕嚴重及凶暴嫌犯。
三、在暴亂中,平息暴亂。
根據短片,兩名警察被近百名暴徒圍毆,然後穿白色制服的警察才會舉槍保護自己和同事,完全符合這三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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