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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國旗入海觸犯法律 最高可判監3年

2019-08-03
晚上約8時半,仍有不少示威者在彌敦道近尖沙咀附近非法集結(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攝)

晚上約8時半,仍有不少示威者在彌敦道近尖沙咀附近非法集結(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攝)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旺角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大批示威者下午走出旺角彌敦道,一直走到尖沙咀;尖沙咀碼頭對開有國旗懷疑被不法分子丟落海。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接受港媒訪問時表示,涉案人士挑釁「一國兩制」,其行為已干犯《國旗及國徽條例》,最高可被判監3年。

馬恩國表示,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即屬違法。」是次國旗被扯下來,之後再扔落海,目的顯而易見是侮辱國旗,已觸犯相關法例。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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