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中通社報道,在香港近期的一系列衝突中,部分年輕示威者從堵港鐵、向警署扔磚頭再到襲警,手段不斷升級,是誰給他們的勇氣?
昨晚(8月6日)發生的一件事,或讓人意識到,部分教育界人士的「放縱」、律師的「誤導」以及市民的「包容」,都成了將「天之驕子」推向違法犯罪前線的幕後推手!
昨晚7時許,5名休班的香港警員經過深水埠鴨寮街時,見到一名男子形跡可疑,遂上前表露身份截查。
但該男子卻一言不發嘗試逃走,警員及時阻止。隨後,在其手持的塑膠袋中,搜出10支長達18厘米、外形近似手電筒的「鐳射槍」,因此以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拘捕該男子。
據悉,被捕男子為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
對於為何購買「鐳射槍」會被認為是攻擊性武器,警方表示,法律對攻擊性武器有不同演繹,除了物品本身可作攻擊性用途,即使物品本身並非是該用途,但被人用作攻擊他人,有關物品亦可歸類為攻擊性武器。
他指,在近日的多次示威中,有示威者以「雷射槍」照射警員,導致有警員身體不適、受傷;且根據截查男子時的反應及其購買的「鐳射槍」的數量,警方當時有合理懷疑,因而作出拘捕。
根據香港法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旦定罪,最高可判監3年。
不過,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表示自己所購只是觀星筆,又報稱不適需要送院。隨後,浸大校長錢大康及副校長周偉立到醫院探望,亦有律師前往協助。
按理說,警方基於合理懷疑作出拘捕是再正常不過的事,至於這位方同學有否觸犯法律,則需法庭去裁決。
令人意外的是,在香港這個法治社會,有人卻成了「民間法官」,「未審先判」該同學「無辜」。浸大學生會代表獲悉會長被捕後,就直指警方製造「白色恐怖」,並作出嚴厲譴責。
12間大專院校學生會亦發出聯合聲明,強烈譴責警方「濫捕無辜,要求立即釋放方仲賢」。他們更呼籲「市民」到深水埠現場「聲援」被捕同學,聲稱這是所謂的「共同守護」。
那麼,「市民」是如何「守護」的呢?
昨晚8時許,深水埠警署遭數百人包圍,警署報案室一度需要落閘。雖然總督察向包圍者承諾每15分鐘會更新情況,但示威者們依舊怒火難平!
有「見不得人」的口罩黨在警署外牆噴塗侮辱性字句,以及擊打警署鐵閘。到了當晚11時15分,警方出動防暴警並釋放了十多枚催淚彈後,才成功驅散狂徒。
看到經過一番「蹂躪」後的深水埠警署,不禁讓人感嘆,究竟是誰在製造「白色恐怖」,又是誰在破壞香港法治的核心價值呢?
值得註意的是,在此事件中,「偏袒」被捕男子的還遠不止學生會、示威者,就連對法例如數家珍的律師也跳出來,於言辭間似乎想為被捕者「開脫」。
香港律師黃國桐強調,觀星筆本身不是武器,在被當成武器使用時性質才會轉變,需要提出舉證,「看不到(警方)拘捕的實質理由」。
他又為方仲賢「心虛逃走」的行為「辯解」道,「對方是休班警員,市民不清楚他們身份,無故被追又沒有交代拘捕理由,逃跑是『合情合理』」。
「合情合理」?其實只要稍微推敲,就能發現該律師的言論根本站不住腳!
據警方透露,在警員表露身份後,該同學依然「一言不發試圖離開」,顯然他並非如黃律師所言的「不清楚他們身份」....。。
而針對浸大校長連夜去醫院探望被捕學生的舉動,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則質疑校長對學生是否太過放縱。
他在社交平臺上寫道,「大學校長錢大康連夜去醫院探望這位同學,是從理還是從眾?至於學校拿納稅人的錢請代表律師,請先把事實弄清楚吧!」
梁振英指出,「不是任何學生做的任何事都是對的。今天部分香港年輕人的問題就是被放縱做(造)成的。」
他還提醒大家在評論事件前,仔細思考這位「同學有觀星的喜好嗎?」「十支之多,有喜好觀星的同學朋友托他買嗎?他是觀星會幹事嗎?」
雖然部分律師、示威者拚命「粉飾」方仲賢的有關行為,但許多香港網友就眼明心亮!
「激光筆(觀星筆),是人都知道要拿來做什麼!」有人諷刺:「照一照這位大學生的眼,如果沒事(警察)就放人」。
也有人表示,「如果真是買來觀星的,為什麼要逃走呢?」「拘捕未必等於罪成,如果警察連懷疑一個人犯罪又搜到有物證也不能拘捕回去調查的話,不如放棄管治算了。」
還有人翻出某「港獨」媒體2015年的報道,力證道,連他們都說「高危激光筆 1秒射盲眼」,好奇示威者還有什麼話好說?
據悉,觀星筆(激光筆)常被天文愛好者用於指示恆星及星座位置,根據波長不同,常見有紅、綠、藍光等。
在香港天文學會論壇上,記載著觀星筆的使用指引,包括「切勿使用沒有標清使用激光波長和功率的觀星筆,切勿將光束指向人的臉部或眼睛」等。
另據香港《大公報》8月2日揭發,亂港暴徒在示威衝突中,屢次以高功率激光筆照射警察雙眼,他們走訪深水埠鴨寮街,發現不少店舖都可輕易購得功率高達5000毫瓦以上的激光筆。
專業人士測試後發現,一支高功率激光筆10秒內便可令氣球爆開。香港眼科醫生則指出,激光筆一旦直線照射眼睛,或會傷及眼部多個細胞及組織,「最嚴重情況下,不足0.1秒已足以致盲」!
責任編輯:林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