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鐳射槍扮不了觀星筆 縱暴派勿再助紂為虐

2019-08-08

文/李自明

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前晚在深水埗買10支大功率鐳射槍,被警方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卻惹來少數人包圍警署。警方昨日在記者會上詳細解釋,又即場示範用那款鐳射槍展示其巨大殺傷力,足見拘捕方仲賢有充分根據,合理合法。一位阿Sir向自明表示,警隊同僚最近在制止暴徒的過程中,屢屢遭受鐳射槍的攻擊,「大家都見到,現在暴力衝擊,鐳射槍已經成為標配武器,而且數量愈來愈多,範圍愈來愈廣,就連紀律部隊宿舍的居民,都被暴徒用這些鐳射槍照射,隨時對前線警員、不懂得避開的小朋友造成永久傷害。將鐳射槍稱為觀星筆,根本是有意淡化其危害性。」

■警員從拘捕疑犯身上搜獲的鐳射鎗

■警員從拘捕疑犯身上搜獲的鐳射鎗

阿Sir更提及4年前《蘋果日報》的頭版報道:「2015年5月16日,《蘋果》頭版大篇幅報道,稱『法例無監管fb鴨寮街有售 高危激光筆 一秒射盲眼』,報道直指這些鐳射槍對人十分危險,最嚴重情況可導致失明,無藥可醫,批評政府點解無立法規管。現在暴徒用鐳射槍來攻擊警察,縱暴派就雙重標準,改口叫做『觀星筆』。做人點可以咁厚顏無恥,以今日之我打倒昨日之我?」

警方即場演示鐳射槍的破壞力(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程朗攝)

警方即場演示鐳射槍的破壞力(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程朗攝)

警方即場演示鐳射槍的破壞力(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程朗攝)

警方即場演示鐳射槍的破壞力(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程朗攝)

根據《公安條例》二百四十五條,如製造、改裝以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都可視作為攻擊性武器。好多物品都既可以和平使用,又可以作為武器攻擊他人,如何分辨是否藏有攻擊性武器呢?阿Sir指出,這個就要根據當事人的使用動機和場景來判斷:「好似你去買一把牛肉刀,如果買來劏牛割肉當然無問題,但用來攻擊人就當然是武器。方仲賢買鐳射槍的時候,檔主已示範給他可以燒着嘢,若用來觀星,點解要關心是否可以燒着嘢?真是觀星,搵鬼信啦。近期暴徒不斷用鐳射槍攻擊警員,方仲賢買10支咁多,警察懷疑方仲賢持有攻擊性武器,好合邏輯。」

7月21日,示威者不時以強光及激光鐳射燈挑釁警方。 香港中通社圖片

7月21日,示威者不時以強光及激光鐳射燈挑釁警方。 香港中通社圖片

阿Sir指出,不少國家都對鐳射槍銷售有管制:「如在美國,器具發射的能量如果在20毫瓦以上,買賣是受限制的;歐盟的標準則定在5毫瓦以上;英國及澳洲的規定更嚴格,1毫瓦以上就已作出管制。香港都應該跟隨立法規管。」

■示威者以強光及激光鐳射燈照向警方。 資料圖片

■示威者以強光及激光鐳射燈照向警方。 資料圖片

對於警方拘捕方仲賢引起不同意見,阿Sir認為,有人是不了解真相,但有人根本是刻意歪曲事實:「普通鐳射筆,只是幾十元一支,而方仲賢買的是420元一支,根本兩回事,話方仲賢買的不是攻擊性武器,不要擘大眼講大話;更離譜的是,有啲醫護人員,話會讓方仲賢留院留足48小時,令警方無法在拘留限期內起訴,顯然有意放生方仲賢,等同助紂為虐,完全沒有專業操守,更涉嫌阻差辦公。」

■西方打擊濫用鐳射筆照飛機。 資料圖片

■西方打擊濫用鐳射筆照飛機。 資料圖片

阿Sir希望廣大市民能認清事實、分清黑白:「香港社會正在紛亂不堪,大家都擦亮雙眼,分清正邪,絕不縱容暴力,就是對特區政府施政、對警隊執法的最有力支持,其實也是維護自己的利益。」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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