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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被控暴動及非法集結 最細14歲

2019-08-17
報稱現職招聘經理的郭麗(左)芬被控襲警罪,裁判官拒絕她保釋期間離境。

報稱現職招聘經理的郭麗(左)芬被控襲警罪,裁判官拒絕她保釋期間離境。

【文匯網訊】大公報記者胡家俊報道:大批暴徒周日(8月11日)凌晨涉違法集結於尖沙咀警署外的一段彌敦道,有人並堵路及投擲雜物。警方拘捕多人,對其中一名24歲男子控以參與暴動罪、16人控以非法集結罪,當中年紀最小被告僅14歲。除了其中三人留院未能應訊外,其餘14名被告昨(8月13日)被押解到九龍城法院提堂。

裁判官將本案押後至10月23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准各人保釋,但須守宵禁令及不得離港。

警方昨首度出動大型旅遊巴,接載多達14名被告一同出庭應訊,旅遊巴車身太高,幾乎無法駛進法院「囚車位」讓被告「落客」,另有多名警員在場戒備。

本案共17名被告,包括14男3女,年齡介乎14至27歲,依次為馬孝文、鄭智健、劉維穎、郭嘉輝、李穎淇、吳柏熹、姓葉被告、譚煒誠、廖偉明、張姓被告、梁卓華、莊嘉灝、羅樂文、聶嘉寶、黃千溥、楊梓信及黃奕瑋。其中劉維穎及莊嘉灝分別頭部受傷及手骨骨折,郭嘉輝則傷勢未明,三人仍需留院,暫由警方扣押至下周一提訊。

眾多被告皆暫時毋須答辯,當中只有聶家寶(24歲)一人被控參與暴動罪,控罪指他於本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金巴利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據了解,聶涉嫌投擲不同物件及推倒路邊的高台鐵架堵路。

至於其餘16名被告分別被控以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各人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即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

全部禁離境

控方不反對各被告保釋,但要求他們保釋期間不得離境。不過21歲被告吳柏熹的律師有異議,指吳已報讀英國的課程,雖未被錄取,但有可能於9月開學,希望法庭批准吳可以離港。同是21歲被告羅樂文亦透過律師指,他正於「台灣國立大學」修讀電影系,9月將升讀大學三年級,求獲批准讓他繼續學業。不過裁判官認為這階段不宜批准被告人離境,故拒絕二人的要求,最終准各被告分別以5000元保釋外出。

此外,曾任職空姐的28歲女子郭麗芬,在上案發生前的晚上亦涉嫌在尖沙咀彌敦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以鐳射筆照向警員眼睛。她事後被控襲警罪,一度因留院而缺席聆訊,昨提早出院後被帶到法院應訊,獲准保釋至10月9日再訊。辯方報稱郭現職招聘經理,有時需到外國見客,要求保釋期間可以離境,但裁判官拒絕,認為她有需要保釋期間留港並遵守宵禁令。

來源:大公報8月14日A5版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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