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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絕不能充當暴行庇護者

2019-08-18

文\李 俊

香港爆發前所未有的暴亂,社會秩序固然遭到破壞,法治更是遭到嚴重踐踏。雖然警隊已經全力以赴執法,但公眾憂慮的卻是「警察捉人、法官放人」的情況再度上演。事實上,在法治危在旦夕的情況下,仍然出現令人不解的判決。上月底44名被控「暴動罪」的重罪疑犯,竟然全被獲得保釋外出;一名疑被搜出30枚煙霧彈的疑犯,也得到保釋。所有這些,無法不令市民對香港的法官與裁判官們帶著強烈的「不信任感」。市民希望公正司法能夠得到有效彰顯。

過去一段很長時間以來,尤其是「佔中」、「旺暴」以來,發生了多起被強烈質疑的判決。諸如衝擊政總的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一案所有人被「輕判」社會服務令;而七警一案,又全部遭到重判。另外,「旺暴」案中主謀黃台仰,更是由於獲得「保釋」才能逃脫逍遙至今。正因為這種情況的不斷發生,才讓公眾有「警察捉人,法官放人」的印象。

而到了此次的持續暴亂事件,黑衣暴徒肆無忌憚地逞兇、襲警、縱火,香港幾欲淪為「法治的廢墟」。警察面臨極大壓力之下,全力以赴執法,至今逮捕了逾七百名疑犯,當中約五十人被控以「暴動罪」。公眾期待的是,法庭應從罪行嚴重程度考慮,拒絕「保釋」以收阻嚇之效。但是,現實往往與善良的願望相差太遠。

例如,7月28日上環衝突中,逾40人被控暴動等罪名,東區裁判法院7月31日進行第一次提訊,44人被控至少一項暴動罪,但當日所有被告獲准保釋,僅需遵守宵禁令、其間不得離港。再比如,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8月初突擊搜查天水圍天瑞村一單位,搜出30個疑似煙霧彈及22個製作中的煙霧彈。23歲青年盧俊希被控一項管有炸藥罪,結果亦獲得保釋,傳媒報道,當事人及家人「喜出望外」。

「暴動罪」及「管有炸藥罪」都是極其嚴重的罪行,前者最高可判入獄10年,後者最高可判監禁14年。如此嚴重的罪行,竟然可以獲得保釋?而在一宗案件中的全部44名罪犯,更是無一例外的可以繼續外出。這種判決,公眾實在無法理解。流傳在社會上的猜測不斷出現,其中一個質疑是,到底法官有沒有「包庇」暴徒?十分「巧合」的是,「佔中」的始作俑者、正在服刑的戴耀廷,又在此關鍵時刻獲判「保釋」!

就在約兩個月前,有傳媒揭露,有法官參與「反修例聯署」;而外媒路透社亦發表「獨家訪問」,聲稱訪問了三名法官,他們均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理由是「或令法官承受北京壓力」。訪問還這麼引述一名「非常資深、但基於事件敏感性而匿名的法官」的話:「這次修例漠視了此信任的重要性,而在內地的個案而言,(信任)是不存在的。」這篇訪問令人極其憂慮之處在於:政治勢力介入法官層面,到底有多深?

雖然法官也有言論自由,但並非沒有限制,尤其是在涉及政治立場以及潛在的角色衝突問題。問題也在於此,明知「敏感性」、明知可能有角色衝突,仍然要接受訪問,只能說明「匿名法官」的政治立場已經凌駕於其獨立專業的法官操守精神。然而,公眾更要質疑的是,未來一旦涉及逃犯移交的案件,上述「匿名法官」在沒有申報自己的反修例立場情況下,還能否作出公正判案?

如果大批「暴動罪」疑犯全部獲「保釋」真是偶然的話,那麼上述法官早前的言論表態又作如何解釋?如果這些「匿名法官」真實身份一日沒有得到曝光的話,公眾又如何相信法官真的能夠不受政治立場影響而作出公正判決?到底有多少法官仍然沒有被「黃色」政治勢力滲透,公眾不得而知。

香港當前遇到的是法治的災難,機場更出現泯滅人性的暴力行為,如果對罪犯施以重判,最終法律不再有任何阻嚇力,法治也將成為暴力的陪葬品。

7月初,前終審庭首席法官李國能罕有地撰文表示,非法和暴力行為必須人人譴責。「衝擊立法會的場面醜陋和令人震驚,在法治之下,這不可容忍。」他指出,法律被故意違反,涉事者必須被法律追究,「如果他們在公平審訊後被判罪成,法庭應考慮具阻嚇力的刑罰」。李國能的話,已經反映出了許多人對法官秉公執法的強烈希望。

月初,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香港局勢座談會上指出,香港局勢要出現轉機的「四個靠」,當中一個就是「要靠特區警隊和執法機關嚴正執法、公正司法;」什麼是「公正司法」?法官大人,香港市民乃至全世界的人們都在看著你們的表現。

來源:大公報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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