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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航處提醒公眾切勿在機場附近飛放無人機和照射激光

2019-08-31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民航處公布,留意到網上有人發起9月1日到香港國際機場表達訴求,當中提及在機場附近飛放無人駕駛飛機系統(無人機)和照射激光。民航處8月30日提醒公眾,切勿在香港國際機場範圍以及周邊地方(包括機場五公里範圍內),飛放無人機及照射激光,以免觸犯法例和危害航空安全。

無人機屬航空器的一種,在飛行安全方面受民航條例規管。《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48C章)第48條訂明,任何人士如因魯莽或疏忽操作飛機(包括無人機及模型飛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可被檢控。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兩年。

此外,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第483A章)第35條,任何人不得在附例適用區放模型飛機(包括無人機)。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至於以激光滋擾飛行,同樣會對飛行安全構成嚴重影響。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C章),任何人士展示耀眼的光線(包括激光),以致危及飛機安全,均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航空安全對公眾和乘客至為重要。民航處及機場管理局會密切留意情況和採取適當措施及行動,以確保航空安全。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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