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任何權力都需受到有力監督。香港法官是終身制,司法獨立變為司法獨大,法院對許多敏感的政治性案件的判決引起的爭議越來越大,對社會的不良影響越來越大,司法公正廣受質疑。鑒此,香港急需加強法庭監察。
美國對法官除了有行政部門、立法部門的監督,有法院的內部監督,還通過美國律師協會對法官的評議制度、公眾投訴制度、媒體評論等施加有力的外部監督。香港民間在互聯網上發起法庭監察運動,通過公開案情、審判結果及主審法官名字來監督司法,體現的是國際通行的審判公開精神,值得支持。
香港現在也有對法官的投訴制度,但處理投訴的是各級法院的首長,這種做法是否有利公眾監督,值得商榷。
香港的特殊情況是,各級法院大量聘用外籍法官,法官存在政治效忠問題。基本法規定,香港終審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曾有建議,應將這種備案制度實質化,以加強中央對香港司法的監督,體現司法主權,這亦是值得各界思考的問題。
來源:大公報
責任編輯:gl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