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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撤回修例無需立法會投票

2019-09-05
林鄭月娥表示,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不需議員辯論及投票。(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李湃豐攝)

林鄭月娥表示,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不需議員辯論及投票。(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李湃豐攝)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正式宣布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今日(5日)見記者表示,撤回修訂的程序將由保安局局長在立法會復會之後宣布。她重申,今次議事程序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撤回草案,並不需要議員的發言或辯論,也不需要立法會的投票通過。

林鄭月娥於昨晚發表電視講話,提出四項行動包括正式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全力支持監警會的工作;行政長官和所有司局長今個月開始會走進社區直接與市民對話;邀請社會領袖、專家和學者,就社會深層次問題進行獨立研究及檢討,向政府提出建議。林鄭表示,希望四項行動可以為打破困局走出一步,為香港社會帶來積極的改變。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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