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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證入香港機場客運大樓 最高囚14年

2019-09-07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有暴徒於周日(1日)阻塞機場陸路交通,更「食過返尋味」,打算7日再發起類似堵塞行動。警方6日在例行記者會中強調,機場的禁制令仍然生效,禁制令包括整個機場島及附近的道路,任何人進入機場範圍示威,或干擾機場正常運作,即使沒有作出暴力衝擊,皆可能干犯藐視法庭罪;若駕駛者刻意慢駛,亦可能會干犯「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等罪行;如果使用假的登機證或電子機票,從而進入機場客運大樓,則有機會觸犯使用虛假文書罪,最高判監14年。

機場警區副指揮官劉榮基在昨日記者會上指出,留意到網上有人號召干擾機場運作,包括煽動使用機場巴士、機場鐵路、私家車等不同交通工具不斷進出機場或堵路,企圖癱瘓出入機場的交通。

考慮所有有助恢復秩序措施

劉榮基指,警方已向機場持份者,包括機管局、運輸署及交通營運商制定應變方案,亦會根據實際情況,策略性安排人手,強調有信心、有能力處理今日會出現的情況。

被問及警方會否上車搜捕,會否考慮用催淚彈等武力作驅散,以及會否要求港鐵封站?劉榮基表示,警力涉及行動細節不便透露,但所有有助警方有效恢復機場運作、公眾秩序的措施,警方都會考慮。

他並強調,現時要進入機場客運大樓需要出示有效登機證明文件,警方留意到有人網上鼓吹他人使用假的登機證或電子機票,從而進入機場客運大樓。

他強調,此行為有可能觸犯使用虛假文書罪,最高判監14年,惟他承認的確很難分辨誰是正常旅客,「希望市民停一停,停止進行違法或違反禁制令行為,讓社會重新恢復秩序。」

刻意慢駛或犯「危險駕駛」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署理高級警司李錦標則表示,過往曾經有駕駛者故意阻塞交通,如刻意慢駛造成車龍。

他指出,有關的行為已可能干犯「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等罪行,以北大嶼幹線為例,時速限制為每小時110公里,如駕駛者故意用時速30公里至40公里駕駛而影響其他人,警方就會考慮檢控;若駕駛者虛報發生交通意外,則可能干犯「誤導警務人員」、「浪費警力」罪行。李錦標續說,警方將會預留足夠拖車,若有車故意或無故停下,警方將會迅速處理,拖走有關車輛。

就有人提到今日堵塞機場時,會在機場附近飛放無人駕駛飛機系統(無人機),民航處提醒市民,無人機屬航空器的一種,在飛行安全方面受民航條例規管,在香港國際機場範圍以及周邊地方(包括機場5公里範圍內)飛放無人機,將會觸犯法例和危害航空安全。

民航處指,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四百四十八C章)第四十八條訂明,任何人如因魯莽或疏忽操作飛機(包括無人機及模型飛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可被檢控。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兩年。

同時,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第四百八十三A章)第三十五條,任何人不得在附例適用區放模型飛機(包括無人機)。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

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第三條,附例適用區由以下地方組成──(i)所有的限制區;(ii)機場區中並無任何部分在限制區內或在任何道路或一段道路上的所有部分;及(iii)所有的指定道路,但不包括任何在(i)、(ii)或(iii)段所提述的區域內且亦在地下鐵路區內的區域。

激光滋擾飛行 罪成可處罰款

民航處亦指出,以激光滋擾飛行,同樣會對飛行安全構成嚴重影響。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四百四十八C章),任何人展示耀眼的光線(包括激光),以致危及飛機安全,均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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