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6日通報,該廳近日聯合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印發了《香港、澳門導遊及領隊在珠海市橫琴新區執業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該方案顯示,自方案印發之日起,港澳導遊及領隊可申請在珠海橫琴執業。
據中新網報道,該方案指出,申請人須愛國愛港(愛澳),並滿足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以及導遊證或領隊證(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以及導遊工作證),持有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等條件。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和8月1日至10月31日申請辦理。
通過申請材料審核的港澳導遊及領隊,方可參加橫琴新區旅遊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崗前培訓及認證。培訓時間不少於24小時即3個工作日。認證形式以現場測試為主,重點考察旅遊政策法規、橫琴概況及主要景區景點講解以及導遊應變能力。取得認證證書後,經與橫琴新區內的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在橫琴新區旅遊協會註冊後,可申請換取專用導遊證。
方案指出,培訓、認證、場地、證書、專用導遊證製作等費用由橫琴新區管委會及其旅遊主管部門負責,申請人無需繳費。
該方案顯示,取得橫琴新區專用導遊證的港澳導遊及領隊,將獲得一次性獎勵3000元(人民幣,下同);持橫琴新區專用導遊證在橫琴執業的港澳導遊及領隊,當年度帶團滿30天、滿45天且沒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分別獲得一次性獎勵2萬元和3萬元。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推進港澳導遊及領隊在珠海橫琴新區換證便利執業,是廣東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具體行動,以點帶面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業資格認可整體工作先行先試,促進港澳導遊和領隊逐步融入內地就業創業。
責任編輯: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