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人民日報海外版今日發表香江觀察,《拒絕蒙面,香港「要臉」》,觀察中稱,暴徒就是怕見光,「打蛇要打七寸」,禁蒙面立法,宜早不宜遲。
文章中稱,幾天前,在香港淘大商場附近,有蒙面黑衣人因為被市民揭掉蒙面,落荒而逃。這段「秒慫」視頻清晰地表明:暴徒就是怕見光。此前,香港社會要求設立《禁蒙面法》的呼聲越來越高。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也表示,特區政府就《禁蒙面法》已聽到很多意見,當局對此正進行法律上的研究。
文章表示,「打蛇要打七寸」,禁蒙面立法,宜早不宜遲。始於6月9日的反修例風波已超過100天,早偏離原點。我們質問暴力為什麼、是什麼,更要解決怎麼辦。暴力曠日持久,暴徒之所以在襲警或打砸公共設施時異常「勇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蒙面可當「護身符」,令警方取證更困難,使暴徒施暴時膽子更大,更加肆無忌憚。
文章指出,蒙不蒙面,當下就是界定合理訴求與暴力行徑的一個標準。合法遊行示威,提出正常訴求,是可以落落大方、不懼見光的。其實,早有香港市民喊出「儘快訂立禁蒙面法,保障和平集會權利!」蒙面不除,社會信任難以建立。換句話說,暴力之害,不僅在於打砸破壞,也在一定程度上侵蝕了普通市民的合法權利。
文章還說,在禁止蒙面遊行示威一事上,世界各國已有很多先例。法國、德國在內的歐洲十幾國早已訂立禁蒙面法,前些天美國波特蘭市就逮捕了不少穿黑衣戴口罩的極端示威者。香港的遊行示威頻次在全世界的城市中名列前茅,為確保這類遊行示威正常進行,不走上邪路,參考其他國家和城市做法,立法勢在必行。這也不涉及限制個人正當的穿戴自由,而是要維護公共安全和他人的遊行自由,是遏制街頭暴力愈演愈烈之必要的預防舉措。
從三年多前的旺角暴亂以來,特區政府就在研究禁止蒙面遊行示威,這一次,希望特區政府不再猶豫、當斷則斷,也希望香港社會各界痛定思痛、形成共識。
文章最後表示,香港不能任由一幫見不得光的人胡來了。拒絕蒙面,香港「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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