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亂港暴徒武器裝備一再升級!據《大公報》報道,為抗衡警方的催淚彈,網上有人圖文並茂,教人網購軍用級別的防毒面具,甚至可直送家中;然而相關物品或屬於戰略物品,需簽證登記,胡亂進口隨時犯法,定罪更可判監七年。香港速遞業協會支持海關在非常時期,加強管制及審查,同時提醒市民,切勿幫人代購,以免「周身蟻」。
「請睇下呢位手足,正正係用英軍嘅Gas Mask!大家以為英軍Gas Mask好貴,其實仲平過3M全罩!個濾餅仲係軍事級,勁過3M啲餅,唔止200小時,仲可以遮住樣同護眼!」有網民最近在連登討論區發帖,教導網民如何購入高效能防毒面具,更附有海外網購超連結,每個賣400多元起,聲稱參與反政府活動時即可大派用場。
曾有買避彈衣判監
多名網民表示關注,爭相查詢效能,有人更聲稱早在八月份已購入,更直送家中,附有貨品圖片。不過,有網民指出購入或會觸犯法律,「戰略物品黎(嚟),畀海關捉到洗定八月十五」;有人就建議,為避免追查地址,可以寄到智能櫃然後取貨。網上有報稱來自海關內部的信息,海關人員已加強在機場執法,抽查戰略物品。
根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規定,任何人如非根據並按照進口或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而進口或出口任何戰略物品,即屬犯罪,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無限額的罰款及監禁七年,以及強制充公有關物品。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早前有一宗案例,有人網購避彈衣到港被海關發現,經法庭裁定觸犯香港法例第60章附屬法例《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G》,最後罰款坐監,高效能防毒面具有可能屬於戰略物品,市民必須登記申請,若隨便購入,隨時惹上官非,甚至入獄。
香港海關回覆記者查詢時指出,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以及香港法例第60章附屬法例《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G》附表所開列的戰略物品,均須遵守工業貿易署實施的簽證管制措施,進出口受管制物品及禁運物品清單,已上載於香港海關網頁供公眾參考。
海關強調,根據相關法例進行執法工作,一如以往與其他執法部門保持信息交流,致力阻截受管制物品及禁運物品非法進出香港。
代購隨時一身蟻
香港郵政則表示,檢查進口香港郵件的工作由香港海關負責,如香港海關需要開啟個別郵件,會派員陪同以作配合。
香港速遞業協會會長吳江認為,現時暴力充斥香港,支持海關在非常時期,採取措施加強抽查及執法,他同時呼籲市民,千萬不要幫朋友代購,以免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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