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罰站罰跑到底算不算體罰?以往,由於缺乏根據,罰站罰跑常常被家長、學生認為是體罰,熊孩子上課調皮搗蛋老師往往束手無策。24日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審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擬允許老師實行「罰站罰跑」,並明確與體罰或變相體罰作出區分。據此,廣東擬在全國率先嘗試用立法賦予老師教育懲戒權。
據南方都市報9月25日報道,目前,社會上對於老師罰站罰跑行為的性質認識並不統一。支持派認為,對違規學生進行罰站罰跑有利於幫助督導學生認識問題、改正錯誤,並維護樹立正常的教學秩序;反對派則認為,罰站罰跑有體罰的傾向,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發展,不僅不能起到教育作用,還會適得其反。目前教育界與法學界對此行為的定性也一直十分模糊。
客觀來看,罰站罰跑行為處於一個規範的模糊地帶。根據省教育廳負責人介紹,在當前教育教學實踐中,教師對於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的學生存在不敢管、「校鬧」難處理等問題。
對此,此次提交初審的條例規定,中小學校學生在上課時有用硬物投擲他人、推搡、爭搶、喧鬧、強迫傳抄作業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行為,尚未達到給予紀律處分情節的,任課教師應當給予批評,並可以採取責令站立、慢跑等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措施。
在這之後,條例還指出,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以此區分「罰站罰跑」與體罰之間的界限,並對於超過罰站、罰跑烈度的處罰行為,予以明確禁止。
據了解,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首次明確提出教師懲戒權這一問題,並要求制定實施細則,以便其現實執行。
責任編輯: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