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保安局昨日(7日)就《禁止蒙面規例》多方面疑問進行了書面答疑,務求令市民清楚了解該規例的的目的,釋除公眾疑慮,更好地止暴制亂恢復社會秩序。
保安局表示,新法例旨在禁止任何人身處《公安條例》(第245章)所規管的「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以及非法或未經批準的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隱藏身份。
止暴制亂是當前特區政府的急務。保安局特別留意到,在過去數個月的非法集會中,作出嚴重暴力行為的人士,幾乎全部都透過蒙面隱藏身份,妨礙警方執法,亦同時令搜證的工作更加困難。
保安局相信部分人士在容貌沒有被遮蓋的情況下,會更謹慎思考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合理。《禁止蒙面規例》有一定阻嚇力,以免有人肆無忌憚或一時衝動地犯上嚴重罪行。
保安局又詳細列出《禁止蒙面規例》的「合理辯解」,包括多種情況,並不會對市民工作、出行等帶來很大影響。
具體如下:
1.在《禁止蒙面規例》之下,我會否獲得豁免?
答:條文已清楚訂明,某人可以作出「合理辯解」,例子包括:該人正在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例如醫療人員),並於正在作出與該專業或工作相關的作為或活動時,為了人身安全,而使用有關蒙面物品;該人因宗教理由或因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以物件蒙面等。
2.我信奉的宗教令我出入公眾地方時必須穿戴面紗。《禁止蒙面規例》會否令我犯法,是否侵佔我的信仰自由?
條文已訂明宗教理由是「合理辯解」。因此,因宗教而穿戴面紗不會觸犯法例。有關規例並無侵犯信仰自由。但警務人員可要求任何身處公眾地方的人除去蒙面物品,以核實身份。完成核實身份後,該人可戴回蒙面物品。
3.我是一名醫護人員,能否獲得豁免?
醫護人員在進行其工作時,為保護自己而配戴口罩或保護面部,是合理辯解。
4.幾大的面罩才算蒙面物品?太陽眼鏡、帽子、防毒面罩又如何?如用透明的保鮮紙保護雙眼、鼻或口,會否觸犯法例?如只戴上頭套包住額頭和頸項,只露出面部,會否犯法?戴特大型墨鏡會否犯法?用頸巾包裹額頭和面頰兩側會否犯法?
規例對「蒙面物品」有其定義,指的是面罩,或其他遮掩某人面部(全部或部分)的任何種類物品(包括顏料)。一件物品是否「蒙面物品」,要視乎是否符合該定義。若蒙面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使用者有可能招致刑責。
5.現時的規例亦授權警方可以要求在公眾地方的任何人士取下口罩或面罩,此舉是否變相全面禁止市民在公眾地方配戴口罩或蒙面,影響到沒打算參與集會的其他巿民?
警方有法定責任維護法紀。如警務人員在公眾地方發現有人以物件蒙面,並有理由相信該人可能不被認出,該名警務人員可截停該人,要求該人脫下蒙面的物件。警方這個做法是為了核實該人的身份。當警務人員完成核實身份程序後,該人便可再戴上蒙面物品。只有在有關人士不遵從規定時,方會犯罪。因此規例並非規定在公眾地方也不能戴口罩或蒙面。
只要市民配合警方要求,除下口罩或面罩,讓警方核實其身份,便不會觸犯法律。
6.《禁止蒙面規例》會否增加公眾集會期間的疫症傳播風險?是否連孕婦、氣管敏感或免疫系統有問題的人,都不能帶口罩?
若有人有現存的醫學或健康狀況而配戴口罩,屬合理辯解。有關法例不會增加公眾集會或香港整體的疫症傳播風險。
7.出席遊行集會時化妝太濃會不會觸犯法例?
條文的主要目的是針對那些透過蒙面隱藏身份的人妨礙警方執法。因此化妝太濃會否觸犯法例,須看事實與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8.市民外出時戴口罩會不會觸犯法例?
條文只是針對身處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遊行集會時不能使用蒙面物品。假若市民在公眾地方被警方要求脫下口罩,只要待警方核實身份後,市民可戴回口罩。
9.市民被警方截查時身上被搜出有口罩會不會觸犯法例?
不會。條文只是針對身處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遊行集會時不能使用蒙面物品。
10.只要不是「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就算在遊行集會時戴上口罩也不會觸犯法例?
前題是所使用的蒙面物品是否「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在闡釋條文中所定下「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這客觀測試時,必須理解到規例所禁止的作為或不作為旨在透過阻嚇任何人在指定情況下增加執法、調查及檢控的困難而達致實施新例的目的。若有人如單憑認為本身具有知名度或有某些身體特徵而選擇在遊行集會時戴上口罩,就能避過法律的要求或有合理辯解是很危險的想法。不同形式和程度的遮掩(包括使用口罩在內的蒙面物品)均能增加警方確認身份的難度和會影響刑事程序中身份辨認證據的質素;尤其是當蒙面者身處大量同樣蒙面的人群中,客觀上更容易構成「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所以市民在行使公民權利的同時不要以身試法。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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