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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港警申搜查令欲查大腿中槍學生寓所 為何遭拒簽

2019-10-08

【文匯網訊】警方於6日先後聯絡9名司法機構裁判官,欲申請搜查令,搜查日前14歲大腿中槍學生的寓所,無果。大公報10月8日發表署名為关昭的評論文章《執法搵命搏 司法唱慢板》,指出,如果執法人員「打生打死」,在前線抓住暴亂分子送上法庭,但結果不是准予保釋,就是押後再訊,暴亂分子可以施施然離開。以下是全文:

有報章報道,警方日前向司法機關申請搜查令,欲進入荃灣中槍學生的家中搜查,但先後致電聯絡過九位裁判官,不是無人接聽、就是掛斷電話,更有人表明「沒有迫切性」而拒絕簽署。

這真是奇哉怪也!簽發司法文件,不正是裁判官的法定職責嗎?警方根據工作需要,跟足程序,向裁判法院申請入屋搜查令,是依法辦事,怎麼,法官大人就可以以假期為由不予理會、置若罔聞,甚至拒絕簽署嗎?

假如此說可以成立,那麼,日後犯罪分子大可選擇假期犯案,既不怕警方會即時入屋搜證,更有充分時間可以銷贓毀證,法官大人此舉真是「與人方便、自己方便」!

事實是,正如不少人士所早已指出,要制止眼前這場暴亂,需要多方面的合作,包括司法機關。如果執法人員「打生打死」,在前線抓住暴亂分子送上法庭,但結果不是准予保釋,就是押後再訊,暴亂分子可以施施然離開,說不定晚上又再穿上黑衣、蒙面出現在暴亂街頭。其中如黃之鋒之流,這邊剛出獄、那邊立即參與包圍警總,帶頭高叫「盧偉聰出嚟」,被捕帶上法庭,法官不僅准其保釋外出,還特別恩准離港活動,黃之鋒保釋第二天就到了台灣,公開揚言要「港台自主連線」。

就有關事態,任何一個香港市民都同意要維護司法獨立、要尊重法庭判決,包括警方要入屋搜查,必須跟足程序取得法官簽署的搜查令,但是,面對已經持續三個多月「無法無天」的暴力亂港,市民不能明白,為何經常「享受」到法官大人仁慈寬厚的都是違法暴力分子,而執法人員合法合理的要求卻常常遭到刁難以至拒絕?

中學生在暴亂街頭中槍,警方需要「手令」入屋搜查,目的是為了收集相關證據,了解傷者的犯罪背景和動機,以利檢控工作能更公平、公正進行,同時也會有助遏止其他青年學生重蹈覆轍、陷入犯罪深淵,法官大人為何要阻止?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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