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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遭割頸 退休裁判官:兇徒或判監3-5年

2019-10-13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10月13日下午,有警員奉命到港鐵觀塘站處理一宗刑事毀壞案件期間,被暴徒以利器從後割頸。有警員頸部受傷流血,被送往聯合醫院救治,送院時清醒。警方已即時於現場拘捕兩人。退休裁判官黃汝榮在接受全媒體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目前公開的案情細節,兇徒是有預謀犯案,應按照《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規定,以「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罪提控,囚期應在3至5年,該控罪最高刑罰為終生監禁。

黃汝榮裁判官亦指出,疑犯能否獲得保釋,法庭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案情嚴重性及控方證據強弱」和「疑犯潛逃風險」兩方面。本案中,疑兇是現場被捕,控罪又嚴重,應不獲準保釋外出。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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