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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應設特別法庭加快審案

2019-10-24

【文匯網訊】文\關 昭

立法會經民聯議員、法律學者梁美芬早前去函律政部門,要求法庭加快審訊暴亂案件的步伐,以彰顯法治的阻嚇力,有助社會早日回復正常秩序。

毫無疑問,梁美芬議員的這一建議,是不少市民的共同要求和心聲。事實是,自暴亂髮生四個多月以來,已有逾二千名暴徒被拘捕及提控,但迄今只有少數人被提堂,且絕大部分被捕者以數千元以至數百元保釋,排期數月後以至明年中再訊。「警察拉人、法官放人」,說法雖不準確,但民眾中確有此怨言。

就梁美芬的要求,律政部門在回應中有所解釋,強調「致力確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和判決,以及訴訟各方的合法權利依法得到全面的保障。」

顯然,有關部門的回應只是說了等於沒說的「官腔」而已。梁美芬和市民的普遍訴求,是加快案件的審訊步伐,包括參考外國做法,成立特別法庭集中處理,於司法程序和公平公正並無半點改變,也不會剝奪被告人依法應該享有的抗辯權利。事實是,本港反對派長期享有「法援」、用公帑打官司,又有專門為他們辯護的「人權律師」,眼前暴亂被告更有大批「義務律師」助陣,人未帶署,律師已在警署等候,如此還怕暴徒的司法權利會得不到保障嗎?

法治是港人社會基石,司法體系是本港管治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司法獨立並不等於司法獨大、司法低效甚至失效,並不等於司法凌駕於香港整體利益之上。眼前止暴制亂是政府依法施政的關鍵、也是港人社會最大的共同利益,因此,司法體系沒有在止暴制亂以外更大、更重要的職能和使命。

「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確只能是一句「戲言」或「氣話」,否則絕非港人社會之福,更非司法工作應有之義。加快暴亂案件審訊步伐之議應獲接納。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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