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大公報報道,參加區議會南區海怡西選舉的黃之鋒,聲稱自己獲「民主派」推薦,參選與「香港眾志」無關,但因一貫言行皆支持「自決」,昨日第三次被選舉主任查問政治主張。大公報掌握的「民主派」區選協調名單顯示,黃之鋒是以香港眾志成員身份協調出選。由2016年至今,黃之鋒一直是眾志核心人物,去年10月,他亦代表眾志表明不會改變政綱,持續以眾志秘書長身份鼓吹「不擁護基本法」的政治主張,符合被DQ條件。網傳署任南區民政事務專員暨海怡西選舉主任的蔡亮,在接手處理黃之鋒個案後即收到死亡恐嚇,需入住警方安全屋,選舉事務處和民政事務處對此不予置評。
怕步周庭後塵 避提眾志身份
選舉主任提問:
為何報名參選時申報政治聯繫為「民主派」,而非有份創立及現擔任秘書長的香港眾志?對眾志政綱持何立場?
踢爆黃之鋒謊言:
香港眾志時任常委周庭去年參加立法會補選時,因眾志含「港獨」選項的「自決」政綱,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高等法院今年9月對周庭提出司法覆核作出的最新裁決指出,基本法訂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自決」香港前途不符基本法,持此主張者亦自然不具提名資格。
明顯是眾志「掌握實權者」
黃之鋒報名參加區選時避談眾志,被視為躲避DQ的手段。他回應選舉主任查問時不斷重複稱,參選獲協調「民主派」選舉工程的「民主動力」推薦,與眾志無關。大公報掌握的一份「民主動力」機密文件顯示,在「民主派」協調區選人選的名單中,黃之鋒獲列為海怡西人選,「政黨/組織」一欄寫明是「香港眾志」。
按眾志官網資料,眾志今年5月完成第四屆換屆選舉,當時黃之鋒雖因「佔旺案」坐監,但仍成功連任秘書長,繼續成為眾志核心領導層。事實上,由於眾志前主席羅冠聰被DQ及坐監後,尋求投入美國懷抱,眾志去年換屆已被《蘋果日報》形容為「大換血」,主席、副主席都有新人選,過程中黃之鋒穩坐秘書長一職,自眾志2016年成立以來雷打不動,可見其「掌握實權者」的地位。
今年6月出獄後,黃之鋒隨即帶領眾志主席林朗彥、前常委周庭,號召亂港分子圍堵警察總部。在此之前,眾志在林朗彥帶領下的行動,被指效果欠佳、無法「發動群眾」。
曾言「公投修改基本法」 有意用行動改變憲制
選舉主任提問:
10月14日首次回應查問時,(黃之鋒)稱「自決香港前途的公投不具實際約束力」,該講法與眾志政綱不一致?
踢爆黃之鋒謊言:
黃之鋒及其所屬的香港眾志,連同其他泛暴派,把今年9月高等法院對周庭司法覆核DQ案作出的裁決,演繹為「只要自決公投用來表達民意、而非具法律約束力,便不違反基本法」。黃之鋒的理據之一,是只有政府才能舉辦具憲制效力和法律約束力的民意表態。
資料顯示,早在參與創立香港眾志之前的2015年8月,黃之鋒已循個人社交網站、接受訪問等不同形式,公開宣稱「自決始於公投法」,並揚言「以公投修改基本法」,明顯視「公投」為具實際法律約束力的行動。
去年明言「自決」取態不變
在政綱「民主自決運動路線圖」中,眾志明確提出「爭取香港設立公投法」,「主張透過具憲制效力的前途公投,由香港人共同認受香港主權和憲制」。眾志政綱通篇均論述如何通過「公投」實現「自決香港前途」,而「公投」選項包括「獨立」。
近日回應選舉主任查問時,黃之鋒不肯直接表明「自決公投」是否含「港獨」選項,而是聲稱成為選項的條件是「擁有相當民意基礎」、目前民調顯示「港獨」不符條件雲雲,但未講明倘當選後的四年任期內,如「港獨」符合條件,會否將其列為「自決公投」選項。他又稱「自決公投」要在中國主權下舉行,但未解釋「自決公投」的結果可否為脫離中國主權。
一直代表眾志對外宣傳及定調政綱的黃之鋒,去年10月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指出「自決」有「港獨」含義時,揚言眾志不會改變「自決」政綱以及對「港獨」、「主權」的取態。
勾外力反中亂港 明顯不擁護基本法
選舉主任提問:
(黃之鋒)今年10月曾公開稱,香港不應只是被視為中國的香港。基本法第一條訂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該講法如何不違背「擁護基本法」的法定提名要求?
踢爆黃之鋒謊言:
一直以來,黃之鋒不僅鼓吹「港獨」成為「自決公投」的選項,更無視「一國」主權以及中央政府按基本法履行的職權,持續以隱蔽手段煽動「港獨」。
黃之鋒10月14日在中環出席支持美國國會制定所謂「香港人權民主法案」的集會,揚言香港不應只是被視為中國的香港、北京管治的香港,並宣稱香港應該是世界的香港、國際的香港,在自由世界前沿「抵抗極權」的香港。他在回應選舉主任查問時,聲稱這番講話類似政府為推廣香港而建立的「亞洲國際都會」品牌形象、香港外向型經濟體的定位雲雲。
黃不認同香港是中國一部分
赴海外尋求反華政客協助,是黃之鋒勾結外力主要行動之一,包括支持美國國會通過反制中國影響力的法案。今年9月有報道指,黃之鋒在德國接受訪問時,強調自己只是「意識到」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而非「認同」,香港眾志亦稱「香港並非中國的香港」。
黃之鋒任秘書長的眾志,今年2月曾向立法會遞交聲明,要求終止國歌法立法程序。眾志在聲明中妄言,「國歌的尊嚴多一分,香港人的尊嚴就少一分」,企圖在國家與香港之間製造對立。
正待立法會審議的國歌條例草案寫明,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國歌法在香港的本地立法程序,源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11月把國家國歌法基本法附件三,即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眾志的講法明顯不尊重國家、違反基本法。
南區海怡西參選人還有陳家珮、林浩波。
責任編輯: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