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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德權:選舉主任依法例處理提名是否有效

2019-10-29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10月29日)下午出席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有記者問到,是否有選舉主任在參選人提名無效一事上存在雙重標準。聶德權回應指,選舉主任按照法例規定,有責任和權力決定參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區議會條例》亦清楚列明參選人須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聶德權表示,有關參選人的提名資格(和提名是否有效)在法例上是很清晰的,參選人必須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以特區政府在舉行選舉時必須確保選舉是按照《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例的規定而進行。選舉主任今次與以往一樣,就每位參選人的提名資格(和提名是否有效),按照《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例,按照他/她所掌握的資料和有關的法律意見而作出決定,所以選舉主任本身是行使《條例》所賦予他/她的責任和權力,當選舉主任決定某參選人的提名為無效時,他/她須將有關決定的理據清晰地鋪陳和公開。

聶德權還表示,若參選人不同意選舉主任的決定,可透過選舉呈請作出跟進,所以在選舉制度中有一個很清晰的機制去處理。聶德權強調,選舉主任是按照法例賦予他/她的責任和權力而進行工作,所用的方法亦是按《條例》的規定,按照所掌握的資料或有關的證據,以及相關的法律意見而作出,有關決定的理據亦很清楚羅列出來。聶德權補充說,有關個案可能會出現選舉呈請,因此不再進一步評論。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圖:資料圖片)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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