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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旺暴」 「佔旺女村長」兩暴動罪成候判

2019-11-07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016年大年初二涉嫌參與旺角示威騷亂,被傳媒拍下曾協助其他示威者挖掘磚塊,向火堆投擲物件,今日(7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2項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法官會索取被告的感化報告、精神、心理和醫生報告。

畢慧芬參與旺角示威騷亂,被裁定2項暴動罪成(文匯報資料圖)

畢慧芬參與旺角示威騷亂,被裁定2項暴動罪成(文匯報資料圖)

法官接納3位警務人員的口供,裁定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至翌日清晨6時,旺角一帶發生影響社會安寧的非法集結。

在場示威者掟磚、縱火,拒絕返回行人路上等種種行為,其共同目的是為了妨礙警方執行職務。示威者的威脅和挑撥行為對其他在場人士構成害怕,企圖以暴力阻止警方前進。

控方透露,現年24歲的被告畢慧芬,中三畢業後就讀職訓局,曾兼職餐廳侍應和地產銷售員。她觸犯暴動罪時雖然沒有案底,但她當時捲入一宗勒索案,獲准保釋候訊,即是她是保釋期間犯案。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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