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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付國豪的「佔旺女村長」判囚46個月 辯方求情:其智力猶如高小學生 ​

2019-11-26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資料圖片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畢慧芬因參與2016年旺角暴亂今日(26日)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判監46個月。此前,畢慧芬因其涉嫌非法禁錮及傷害環球網記者付國豪被拘捕。

■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被暴徒捆綁和圍毆。 資料圖片

■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被暴徒捆綁和圍毆。 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畢慧芬在2016年的年初二晚,在旺角西洋菜南街一帶被拍攝到協助其他示威者掘磚,及將物件擲向火堆,早前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立。10月份曾報稱患輕度智障,並傳召醫生解釋被告醫療報告內容,指她腦部有先天性異常發展情況,有機會影響智能等。

今日辯方求情時,引述心理及精神科專家報告指,畢慧芬智力猶如高小學生,雖然她有能力判斷對錯,但能力有限,極需要支援,建議法庭判處感化令。

辯方又指,若法官判處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罪犯阻嚇性刑罰,不但無助教化社會,反而會惹來市民同情。若法庭堅持判處被告監禁,辯方建議法庭參考另一宗涉及旺角暴動案,被告容偉業被判監三年的案例。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批評被告掘磚等行為,是直接幫助及鼓勵其他示威者作非法行為。任何人均可以爭取民主自由與公義,但其行動手法必須尊重他人利益和意願,她的手段亦受到法律所限。

法官又指,法庭並非爭取公義的地點,法庭的職責只是作出事實裁決,並判斷被告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

至於現有法例是否存在不公義,或不值遵循,只有現行機制去作出修改。法官判畢慧芬兩項暴動罪罪成,判囚46個月。

■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鳩嗚團」女常客畢慧芬亦涉襲擊環時記者案8月19日被捕。 資料圖片

■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鳩嗚團」女常客畢慧芬亦涉襲擊環時記者案8月19日被捕。 資料圖片

據悉,畢慧芬還曾涉嫌於2018年11月22日,在深水埗麗閣邨麗蘭樓地下的華潤萬家生活超市內,偷竊一盒「太古」紅糖,價值7.6港元。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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