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本網報道,12月3日,有七名匪徒企圖在紅墈械劫金行,被警察全部拿獲。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今日在社交網站藉此發出三問,指出防止被犯罪份子破壞的責任通通在場地擁有者和管理者身上,某些大學不要開門揖盜遭損失,反過來要政府埋單。
原文如下:
昨日有七個匪徒企圖在紅墈械劫金行,被警察全部拿獲。想問,
1. 如果七人當中有學生,校長怎樣處理?是否應該由學校聘請律師?
2. 如果七人當中有人聲稱打刼所得會用作「五大訴求」抗爭經費,「違法達義」,是否應該特赦?
3. 如果警察慢半拍,賊人得逞,金舖被刼,是否可以說政府防止罪行不力,應該由政府賠償?
社會運作靠法律,犯法就是犯法,成年學生犯法,與庶民同罪;大學生犯法,法官會認為罪加一等。防止被犯罪份子破壞的責任包括請看更、配合警方巡邏、安裝CCTV、安裝通往警署的自動報警系統、買保險,通通在場地擁有者和管理者身上,這是國際和香港通例。
某些大學開門揖盜,堅持校園是警察巡邏的禁區,低估香港社會的複雜性,現在要政府埋單?
責任編輯:陳西